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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普法看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
 
作者:张建国 郭芹英

  今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全国开展尊重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的建议,引起大家的共鸣。自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到今年普法教育工作已实施20余年。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升。法律的制定只是一个过程,而目的就是全民自觉遵守,全社会共同执行,在社会关系中起到一种调整、规范和保护的作用。只有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法律才能成为人们的自我要求,依法办事、自觉遵守的目标才能实现,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社会普法应扩大公民参与面。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各项立法工作都邀请公民参与,提高了法律的公信力。与此同时,公民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法律武器,有利于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今年3月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向全国人民进行了征求意见,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并多次召开论证会,对草案进行了六次审议,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在法律制定上,一是应加强征求公民意见的工作。只有广大公民主动积极参与,在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才能体现我国法律的人民性;二是应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更公平的救济途径,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进一步体现法律的刚性特征;三是全民有序参与,可以激发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其次,社会普法应加大宣传力度。普法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这个观点毋庸置疑。普法教育22年来,公民关注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识越来越强,积极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但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部分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仍习惯于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致使干群矛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审判,其危害超过10次严重的犯罪。从这个角度看,加强普法教育工作迫在眉睫,一方面促使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忠实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使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监督法律的实施。
  再次,社会普法应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不仅仅是一种理念、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围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这个中心,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不断拓展普法形式和方法,善于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欲,提高普法的实效。近两年来,许多县市注重并加强了普法工作,电视和报刊上开办了“以案说法”等专栏,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进行法制讲座和以案说法,重点讲解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群众开辟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途径。举办法制知识竞赛、电视大奖赛,结合当地的传统文化优势,利用舞蹈、民间艺术、书写普法短句等形式,开展了各种类型的普法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较好的提升了公民的法律素质。
  普法内容要重点突出,有针对性。普法教育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求、提升法律素质为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当前要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颁布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条目,让全体公民知道自己的权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普法工作还应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根据地域、年龄、职业、身份、工作性质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普法内容,对农村应以涉农法律为主,对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法律为主,对企业以《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为主,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要以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为主,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最后,社会普法需要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不是一个部门所能担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各国家机关的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尤其是各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普法队伍,提高普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效能。每个公民都要明确自己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和护法的社会环境。普法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力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提升他们依法执政的理念,使全体公民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全国公民的法律素质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总之,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必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进程,必将推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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