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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费征收要坚持依法行政
 
作者:张 胜 耿建国

  国家的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坚持依法行政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交通征稽部门既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也是一个社会“窗口”服务单位,肩负依法征收公路规费和社会经济服务的双重重要职能,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又要体现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交通征稽部门行政执法面广、点多、线长,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社会性、复杂性与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交通征稽的管理对象也越来越复杂。所以交通征稽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倡导文明执法,实施文明执法,才能达到党和政府对广大交通征稽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交通征稽部门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合理,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交通征稽执法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由于市场经济追求利润的本质冲击着人们的思想,消极腐败现象也在侵蚀着交通征稽执法人员的思想,致使一些损害党和政府声誉的事情时有发生。近年来,交通征稽部门虽然整体情况是好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于随意性和命令式。二是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自觉性不强,满足于现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只凭自己的主观意识武断专行。三是执法人员不注重执法程序,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处理之前,不调查、不取证,草率行事,法律文书填写不严谨、不规范,应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导致错案和过错的发生。四是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公正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现象屡见不鲜,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的有效监管。
  日常交通征稽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仅阻碍了交通征稽事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依法治交的进程,需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实施依法行政的方略,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交通征稽事业的同时,加快交通征稽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交通征稽部门的领导和干部更要有强烈的依法行政意识,在制定决策、部署工作和处理问题时不能离开法律,要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交通征稽行政行为和经济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交和依法治费。
  2、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交通征稽执法队伍。教育执法人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执法人员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认真履行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通过积极组织开展短期培训、军训等形式使全体执法人员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学法、懂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把管理工作与日常执法的整个过程实行政务公开和公示,便于群众了解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使当事者遵规守法,使群众监督执法。同时,完善奖罚制度,对那些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认真依法行政的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对那些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搞公路“三乱”造成恶劣影响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从制度上把开展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星级收费员评比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做到奖优罚劣,切实把三个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4、改善交通征稽执法环境。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交通征稽执法工作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征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公安等部门的紧密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公路法》为龙头,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配套,建立一个科学、完备、有序的公路法制体系,有效解决目前交通规费征收工作中效力低的问题,同时大力打击逃费、抗费以及暴力抗法等现象,使交通规费征收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消除当前工作中劝解征费的被动局面。
  5、规范交通征稽行政执法行为。交通征稽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现行的交通征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能否有效地贯彻执行。交通征稽部门要全方位大力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先敬礼、后讲理、再处理”的9字文明执法规范。同时,在征稽队伍中树立“在岗一分钟,征费六十秒”的思想。不断加大先进科学技术设备的应用与普及,把交通征稽执法工作推向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推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轮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避免和减少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6、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交通征稽法规的正确执行。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权限和内容,突出监督重点,从机制、制度和措施上规范监督。同时,加强对交通征稽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全面实行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督察制。对涉及征稽管理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将整个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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