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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乎你我他
 
本刊评论员
  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它之所以受到常委会委员的关注,经过多次审议,是因为它所涉及的内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与日常生活,关联千家万户。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
  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因此,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它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其核心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种财产不仅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9亿农民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它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次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的深化。进一步明确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对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保护。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制定物权法的指导思想。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一方面,私有财产权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的问题,例如,对公民所享有的私有房产权而言,一旦遭受侵害,就可能影响生存。例如,某些地方官员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非法拆迁并且不给予合理补偿,这就使得一些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平等保护,实际上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利益。所以,对公民的财产保护而言,物权法不仅关系到其基本财产,而且关系到其生存权。另一方面,财产权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平等对待和保障私人财产所有权。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正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根据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也需要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平等的保护。平等保护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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