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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遏于法
 
作者:张江云

  从延安地区三名副县长请秘书代考被停职的丑闻,到湖南嘉禾、广东电白等高考群体性作弊现象,再到江西德兴市工商系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等等,作弊丑闻一波接一波,令人触目惊心。从已经查处的考试作弊的案件来看,作弊的手段日益多样化、规模日益扩大。从带纸条打小抄、左右抄袭、替考,到使用手机和无线耳机作弊,从个人作弊到有组织的团体作弊,令监考人员防不胜防。更甚者考试作弊活动出现了产业化趋势。像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这样的国家级考试,几乎逢考试就有作弊,场外人员可以通过现代通讯工具直接将答案传送给考场内考生。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门的组织严密的作弊中介——有的通过培训学校,有的通过网络传送考试答案。
  在当今各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中,考试选才还是一种最为公平的选才制度。严格的考试制度对于那些投机取巧的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对于有真才实学、立志成才的人来说,考试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然而考试作弊亵渎了这种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假文凭、假学历不仅在社会上,就是在党政机关也不足为奇,它破坏了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舞弊者浑水摸鱼流入高校,在党政机关滥竽充数,人才选拔的第一个关口松动了。这不仅影响到社会廉明的风气,而且也势必会降低后备人才或是党政队伍的整体质量。
   造成考试作弊现象泛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我们的教育制度、考试制度、选才制度、用人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而有待于改进的同时,法制力量薄弱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为了快速在经济上赶超上去,我们有意无意间忽略掉了一些与之并行的人文的东西,比如道德、诚信、人格、荣誉等等,现在GDP连年上升,国家经济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由此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却是用金钱无法买回来的。道德滑坡、行为失范、诚信缺失,又使我们困惑了。当道德不足以约束考试作弊这一恶行时,就必须依靠法律武器对其加以规范。
  有人已经把考试作弊同贪污腐败、安全事故列为近两年来人们最痛恨的事。如果说安全事故有的时候存在不可预见性和难控制性,贪污腐败有一定的隐蔽性,那么考试作弊可以说是既可预见又可预防,同时还可以控制的。在考场上,监考人员是否能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职责?考生中也许有朋友、有同事甚至有领导,谁都不愿得罪,也得罪不起呀!看到了违规的行为也视而不见。在一次自学考试中,一个替考者在进考场时被监考人员拦住,替考者压低声音说你先让我进去,一会儿就会有人来和你打招呼,果然考试开始十多分钟后真的有人来和监考人员打了招呼。再有某高校的一次考试考题就是被印刷厂的两个工人泄漏出去的,还有在阅卷过程中改分、改答案等等现象,说明我们的考试制度中存在执法不力、考风不正、把关不严的问题。现在有些作弊的手法是考生、老师、学校联合作弊,结果是造成了虚假风气的抬头和一些道德缺失的“豆腐渣”人才。在现行教育制度不太完善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法律武器对作弊者严惩不贷。
  目前,我国的立法和有关政策中没有处罚作弊的定性、定量的处罚标准。而在美国,替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多可判两年徒刑。其实我国古时候科举考试就已有严格的律法制度,在开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彻底搜身,如果搜出考生夹带不该带的东西,当场枷身10日,以儆效尤。考试结束后要将答卷原卷密封,还要誊录,即由专人用红笔统一抄录一遍,以防判卷人认出考生的笔迹。如果查出考试过程中内外勾结作弊,主考监考则连坐,格杀勿论。清朝几次科举舞弊大案都是杀数人,连坐百人,震惊朝野。而今,对那些严重的作弊行为,我们的制度还是显得太过宽容了。国家应当加紧对考试作弊尤其是“枪手”替考行为的立法或建立相应的处罚政策,屡教不改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就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和监督,避免监守自盗。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大力倡导公平、公正、公开,而考试作弊就像一颗巨大的毒瘤,侵蚀着国家健康的肌体,对作弊者不严惩就是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犯罪。因此,在社会文明程度逐渐提高、国人素质不断提升的同时,健全法制、加大法制力度来净化考试大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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