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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亟待立法规范

 
作者:曹晓英

  我们可能都见到过这样的场景:正在马路边的菜摊买菜,要付钱时,一辆执法车“呼”地开过来,下来几个城管队员,大声喝道:“这儿不许摆摊。”抓起卖菜小贩的杆秤,一把折断。在小贩慌乱奔逃后,将散落的东西扔上车,呼啸着离去,留下一片狼藉……
  我们可能都知道:2006年8月11日,北京海淀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路边无照经营行为执法时,遭遇无照商贩的暴力抗法,一名执法人员因伤势过重殉职……
  近年来,城管和无证商贩之间的矛盾在不少城市普遍存在,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频频发生。我们从这些执法悲剧中不难读出法律的缺憾。
城管执法不可或缺
   小商小贩很多是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一个简陋的地摊,也许就是他们生存的所有希望。大抵迫于生计使然,他们似乎永远不知疲倦地与城管上演“追逃大战”。每日必须穿梭或置身期间的市民,最能体会各类乱设摊点带来的烦恼,他们期待的是有一个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虽然违章小贩大多是弱势群体,但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任由其违章摆设摊点。所以说,城管执法不可或缺。
  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管理,最常见的就是清扫马路,开关路灯。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政府职能逐步改变,政府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公共服务上。城市涉及的公共服务项目越来越多,包括秩序、卫生、噪音、污染、交通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整个城市的秩序都将受损。
城管执法地位尴尬
  城管执法不可或缺,但却无法可依,这不得不让城管执法处于尴尬的地位,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围攻、谩骂、对抗、阻碍甚至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双方闹到司法部门,城管队伍虽能提供很多依据,但这些依据都是零散的行政规章或地方条例,司法部门处理的时候总是很为难,因为很难确定这些行为到底是阻碍执法呢,还是民事纠纷呢?
  按照已有的案例来看,司法部门往往以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城管人员即便是赢了官司,也得不到经济赔偿。如此一来,城管队员的积极性被严重挫伤,城管执法的权威性更是无从谈起。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没有法律明确城管部门的权责与市民的权利和义务。当市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城市管理中的义务后,和城管队员发生对抗的情况应会得到缩减。毕竟,城管执法行为与城管队员的个人利益是毫不相干的。
  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市民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缺乏,造成城管执法成本不断提高。当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长、效率低;由于权责分割、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资源难以有效综合;全国各地城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全国很多城市都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但由于没有国家法律,各地城管立法形式和内容不统一,执法手段单一、操作性差,执法队伍管理体制在法律上不明确,与相关部门的法律关系不协调。
城管执法期待立法
  除无法可依以外,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经过委托,以主管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城管执法队伍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司法保障不够等执法难问题,为城管立法是关键。
  城管立法首先要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的权、责,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待遇、着装合法化等问题,理顺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队伍体制,赋予城管执法队伍执法主体资格。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委员提出:城管立法应该明确公安机关在城管工作中的责任,要建立城管治安队伍,派驻城管队伍,负责协助和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法院要建立城管执法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对城管执法申请的强制执行工作予以快速、高效反应和落实,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代表、委员的建议正是大众的诉求:城管立法既要保障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又要约束城管暴力执法现象,更要通过界定城管的执法范围,改变那种“有利益就争着管、无利益就没人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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