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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拜包公看反腐倡廉
 
作者:张 夺 赵泽利
4月12日举行的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另外,在开封各主要进市路口及大型户外广场建立包公雕塑。(4月13日《东方今报》)
   反腐败工作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承认,弘扬包公精神是反腐倡廉的有效举措。包公为政清廉的故事在群众中广为流传,深受群众喜爱。如今贪官接踵而至,“惩不胜惩”。对那些嫉“贪”如仇的人来说,秉承包公精神,时刻思索着如何反腐败,如何倡廉洁,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反腐不能一拜了之,而应从深层次考虑,从惩治与预防入手。
   资料显示,2006年以治理日益泛滥的商业贿赂为目标的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涉案金额8.35亿元,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查处腐败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
   针对日益复杂的反腐形式,中纪委七次全会对2007年反腐败工作作了部署:要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从七个方面入手,在八个方面严肃查处腐败大案要案。这是2007年反腐败斗争的宏大开篇辞,首次凸现出反腐大布局的和谐之道,为2007年及更长一段时期内反腐败工作确立了中心。
   随着反腐高压态势的进一步推进,“预防”和“监督”被突出出来。这是因为,加强对腐败的预防有利于降低反腐败成本,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是反腐败的价值所在,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同时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可以更好地预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对于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是全党长期的工作大局和重点。反腐倡廉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应包括治标的措施,又应有治本的内容。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就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要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指导思想,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在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要坚持民主化、制度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要注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要着力于监督的全方位,强化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构建惩防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腐败现象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并被从源头上逐步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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