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六期
 

检察机关要积极服务经济建设

 
作者:张青山

  近年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紧扣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创新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服务水平,为确保新乐市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创新服务理念和思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意识
  第一,抓学习引导,培养服务观念。采取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网上自学、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干警认识到,在新形势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既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第二,抓调查研究,找准服务经济建设的着力点。就全市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寻求司法保护和服务等方面,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广泛听取了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本着“引导、保护、服务、规范”的工作原则,引导干警在执法观念上从重国有轻民营、重打击轻保护向国有民营并重、打击保护并举转变;在执法行为上从重查案向重服务转变;在执法内容上,从以打为主向“打”“护”并重转变,撑起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伞”,为全市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空间。
  二、改进服务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查处企业领导人时,先与企业上级主管领导通气,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并要求每个科室局都要与重点骨干企业建立1~2个联系点,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预防犯罪;协助企业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为企业重大决策和合同签订提供法律咨询,当好参谋;对企业在深化改革、用人、分配等制度中引起的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和化解;对突发性问题,快速反应,慎重处理。
  第二,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积极维护农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经济秩序。从树立“亲农”意识,提高“扶农”水平,落实“护农”措施,打牢“安农”基础四个方面确定了检察机关在农村建设小康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讲究办案方式,注重办案效果。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注意维护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涉及企业经营者和关键岗位员工的犯罪案件,注意讲究办案艺术和办案技巧,确保不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达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制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检察职能和作用,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全方位良好环境
  第一,严厉打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履行职责不忘全局,执法办案不忘发展”的原则,严厉查处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发展环境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重视保护人权,所办案件全部及时结案。
  第二,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活动。一是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治理企业周边环境,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强装强卸、堵门断路、无理取闹、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侵害投资人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二是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诈骗等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加大对企业涉讼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的监督力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抗诉职能,与法院一道全力排除行业垄断和商业欺诈,营造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对企业不服已经生效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企业的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根据企业需要,定期为企业员工上法制课,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帮助企业划清生产经营中有关法律政策界线,培养法律管理人才,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确定工作联系点,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三是总结办案经验,探索涉企案件的发案规律,做到未雨绸缪,提前预防,为企业当好参谋。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分析发案原因,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出检察建议;与全县金融、财政、税务、教育等26个网络单位建立长期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开展同步预防,提供法律咨询,监督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发生,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四,监督和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现象,利用职权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会同主管部门建章立制,积极纠正,加强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建议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办。

(作者单位: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