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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审查监督 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河北省十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举措
 
作者:郁算楚
  十届人大以来,围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这个中心,河北省人大财经工委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创新审查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把好预算初审关
  (一)提前介入,初审时间“早”。从2003年开始,每年3月份参加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编制会议,针对上年预算编制的优点和不足,对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提出要求。财政厅拟出编制纲要后,对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安排重点等进行前期初审。在召开政府常务会前,对政府预算草案初稿进行预审,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二)创新初审方式,初审方法“新”。为提高财政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促进预算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2004年组织召开了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草案审查听证会,2005年举办了农林水部门预算草案审查听证会,2006年召开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审查座谈会、省本级国土资源部门预算草案审查座谈会。听证会的以下特点,保证了会议的成功和效果的实现。一是方式的新颖性,将长期以来被冠以“机密”的预算草案进行听证,在全国尚属首次。二是选题的代表性,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难点问题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三是发言人的广泛性,会议不仅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市人大代表、省直部门和科研院所的有关人员,更注意吸收来自企业、社区和基层单位的代表。四是组织的严密性,从方案的制定、发言人的选择、材料准备和会场布置等每一个环节都精心谋划,充分准备。五是会议过程及会后督办的公开性,邀请新闻媒体到会采访报道,会后对意见及时梳理并转有关部门,要求其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解决,保证民意的体现。
  (三)注意“三个结合”,初审内容“细”。一是听取汇报和审查文本相结合。在听取和审阅有关部门汇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省政府及省级120多个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二是听取宏观汇报与微观汇报相结合。除听取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总盘子的汇报外,还听取财政厅11个业务处室分口切块预算及项目资金安排等情况的汇报。三是集中审查与分散审查相结合。按照全面审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成立由财经委组成人员、省市人大财经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顾问组成的初审小组,分成6个专业组,重点对省政府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任务较大和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预算进行集中审查,较大项目还调阅其审批手续、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有关数据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其他部门预算草案由预算处组织审查,提高了初审效率。
  (四)边审查边整改,初审效果“实”。一是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将问题纠正在初审阶段。二是预算草案文本审查结束后,初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专业审查小组的汇报,将问题进行集中归纳和综合梳理,与财政部门交换意见。财政厅高度重视初审意见,几年来以冀财预文件的形式向财经委汇报政府及部门预算草案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强化人代会审查,提高预算草案的可审性,把好预算审批关
  (一)举办预算审查培训班,做好审议服务工作。2005年人代会召开前,我们举办了有11个设区市各3~4名熟悉财政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及各市人大财经委工作人员近百人参加的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培训班,对预算审查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方法,我省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情况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了代表的审查水平。
  (二)规范人代会预算报告内容,方便代表审议。按照“突出特色、减少重复、便于审议、促进监督”的思路,收集参阅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区、市2003年、2004年的政府预算报告,多次与财政部门就报告格式、内容进行沟通和协商,向省政府提出了改进人代会预算报告的建议。2005年省政府按要求向人代会提交了改进后的预算报告。报告较之以往,篇幅压缩了,财政工作方面的内容精减了,增加了上一年度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数、执行中的调整数、与上年对比的数据和超收收入安排内容,并注意与经济发展指标相衔接,使支出安排也更加清晰,从而增强了报告的可审性,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组织专题审议会,提高审议质量。人代会会期短,时间紧,多年来,人代会都是安排政府、计划和预算三个报告同时审议,代表很难对预算报告进行深入讨论。根据财经委的建议,自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每年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专题审议会,从11个代表团推选出2~3名具有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代表集中半天时间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审议,大大提高了审议质量。
  (四)转办审议意见,督促建议的落实。人代会期间,将各代表团及专题审议会对财政报告和草案的意见进行整理,会后将审查报告及汇总的意见与建议转交政府和财政部门,并督促办理。2006和2007年省政府以冀政办函的形式回文,逐条答复了落实情况。
  创新日常监督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把好预算执行关
  (一)建立部门预算追踪监督制度、月联系和季分析、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自2004年开始,每年确定5~6个部门为追踪监督对象,对其部门预算上一年执行结果、结余结转、当年预算收支和追加追减等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要求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上月和累计预算执行情况资料,财政部门按月提供被追踪监督部门拨款凭证复印件,审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部门审计资料。财经委成立追踪监督小组, 以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重点,综合分析财政、税务部门每月报送的预算收支完成情况,每两个月报告的重要工作动态、重大政策变化情况,不定期到被监督部门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建议,商定改进办法,督促问题解决。
  (二)实行备案制和审批制相结合,严格预算调整。为及时了解预算变更情况,我们设计了省级一般收支预算调整情况表、省级超收资金安排情况表和省级政府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情况表等6张表格,要求财政部门每季度填报,列明变动的项目、原因和资金来源。对于属于备案范围的预算变更事项,除每季末向财经委报告预算变动情况外,年终集中向常委会备案;属于审批范围的预算调整,政府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财经委初步审查,重点审查调整程序的合法性、调整报告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早与财政部门沟通,把问题解决在常委会审批调整方案之前。
  加强追踪监督,维护决算的严肃性,把好决算审批关
  (一)突出审查重点,加强决算监督。在听取财政部门决算情况报告和全面审查决算文本的基础上,把预备费、预留配套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决算数与人代会批准预算数的变化原因以及贯彻人代会批准预算决议情况作为审查重点。为了满足审查要求,我们设计了省级部门预算调整及决算情况简表、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结转情况明细表等,使审查工作更加有据可查,更加深入具体。与此同时,我们在审查中还强调所有结转项目资金必须是经过备案或审批程序,列入预算的未支出项目资金,未经过备案或审查程序的资金不得作为结转项目。
  (二)对审计问题追踪问效,强化事后监督。一是在常委会批准决算后, 以财经委文件的形式就省本级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政府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追踪监督。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就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听取了省政府汇报。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常委会还授权财经委进行重点监督。2004年两次到公安厅进行督导,促使全省公安系统91.84%的违规问题得到纠正和解决,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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