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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谁提建议谁办理”的困局

 
作者:郭秋来 张 翼


   今年,石家庄市矿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导时发现,有两件代表建议的主办单位是提建议人大代表的所在单位,而这两位人大代表又是本单位的负责人,这样就形成了“谁提建议谁办理”的局面,而两位区人大代表对于办理结果均填写了“基本满意”。常委会主任们研究后认为,自己承办自己的建议,结果只是“基本满意”。这样的结果很有可能意味着代表对这样的办理结果并不满意。代表不满意的原因是什么?为此,常委会的有关主任带领相关委办深入到两位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进行调研,详细了解了两位区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建议的办理情况以及代表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意见,然后结合本次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常委会公函的形式向政府进行了反馈。
  常委会的公函中指出,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时“办理主体应更准确”,对于在实际办理中出现的“谁提建议谁办理”的现象、建议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分工不合理等问题,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准确处理好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关系,选择出更恰当的承办单位,特别是对那些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办理的建议,更要综合考虑办理单位。
  接到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函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就区人大提出的“谁提建议谁办理、分工不够合理”的问题,逐件进行了研究,找出了问题的症结,及时将主办和会办单位作了相应的调整。区政府还特别要求各承办部门在重新办理代表建议时,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参与办理的过程,当面向代表汇报承办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最终这两件代表建议得到了落实,人大代表高兴地在代表建议反馈表上填上了满意。
  事情虽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
  思考一,是否挫伤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人大代表,之所以将涉及本部门职权的事项作为建议提出来,是因为代表所在部门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办理此事项的能力,是希望政府对建议事项引起重视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作为人大代表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如果作为建议主办单位来办理自己提出的建议,虽然熟悉业务,但一涉及关键问题,比如要资金无资金、需政策支持而无结果等等,那很有可能是拖拖就了,代表建议也只能是提了白提。从另一个方面讲,由自己承办自己的代表建议,实际上也就是让代表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代表在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队员的情形之下,作为一个对选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代表有可能通过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委婉地表示出自己的不满意。
  再试想,如果这位人大代表对部门工作不甚负责,工作能力不强,他是否会对“我提建议竟然让我办理”成了“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而牢骚满腹呢?这件建议办理又怎能有结果呢?他会不会为了掩饰自己或本部门工作的不足违心地填上“满意”的答复呢??摇?摇假如这位人大代表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的建议涉及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政府又将其所在部门作为建议的主办单位,由本单位独立办理难度较大,这位人大代表是否会被说成“没事找事”“自找麻烦”呢?他以后还会不会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建议呢
  思考二,是否引起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
  “谁提建议谁办理”的情况可能只是少数、是偶然的,把它等同于“人大代表自己办理自己所提的建议”似乎有些过分,但是造成这种情况,政府是难辞其咎的,其结果之不尽如人意又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两位部门负责人对自己所办理的建议填写了“满意”的答复,政府是否会大效其法,积极推行“谁提建议谁办理”呢?这样一来,会不会把只占少数的“谁提建议谁办理”演变成“人大代表自己办理自己所提的建议”呢?这样是否会使“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来管理国家事务”成为空谈呢?深究起来,存在“谁提建议谁办理”的地方政府,是否真正高度重视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呢?是否认真做到了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每一个建议的真正意图呢?是否针对代表建议,综合考虑了资金、政策等各种因素,认真合理地确定主办、会办单位呢?是否认真履行和规范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各项程序呢?是否想到了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而不再片面追求代表满意率,切实让每一件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呢
  思考三,是否对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提出了要求
  督办代表建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得越扎实、越到位,越有利于保护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越有利于维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立足这一认识,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切实解决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效避免“重答复,轻办理”的倾向。当前,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代表满意率的高低作为衡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否成功的标准,致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提高满意率上下足了功夫,很多情况下人大代表碍于情面和工作人员的“苦口婆心”,不得不在代表建议办理反馈表上填写了“满意”,而实际上代表所提建议事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在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分办代表建议工作的监督指导,避免类似“谁提建议谁办理”的情况发生呢?是否应该加强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督导,规范交办环节,严格办理程序,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呢?是否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呢
  循着这一个个是否、一个个问题,我们看到了当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和不足,我们也应该循着一个个是否、一个个问题,多一份责任、多一点思考、多一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矿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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