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里“跳楼身亡”
“快三年了,弟弟终于可以瞑目了,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2007年5月中旬,当李金花拿到判决书时,她含着泪喃喃自语。对李金花而言,弟弟李胜利的死亡情景是那样的清晰可见。
上世纪90年代初,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双双下岗,女儿正读书,生活拮据,李胜利一度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00年,李胜利找到姐姐李金花,请她帮忙找点活。姐姐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大门口经营一个报亭,主要销售报刊、电话卡等。李胜利在报亭给姐姐帮忙,每月拿到300元的报酬。医院大门口人流量大,生意还不错。在此期间,李胜利结识了给报亭送电话卡的吕秋玲。
2004年5月,吕秋玲在距报亭约500米处开了一家移动收费厅,主要经营话吧、电话卡等业务。没过多长时间,吕秋玲想到南方做生意,准备出手转让收费厅。
此时,李胜利所在的报亭生意下滑,再说他很想自己当老板,多挣点钱养家。于是想把收费厅接过来。后来,李胜利与吕秋玲谈妥,以8万元的价格接收收费厅。李胜利没有多少钱,于是和妻子四处奔波筹款。
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拿着东挪西借的8万元钱找到吕秋玲,可万万没想到,吕秋玲说来晚了,收费厅已经转让给别人了。李胜利感到气愤难平当即和吕秋玲发生了争执,责问吕秋玲说这不是耍人吗!期间,吕秋玲的弟弟——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也上前和李胜利争吵起来。被人劝开后,李胜利带着怒气离开了收费厅。
当晚,李胜利回到家后仍然非常生气,在一番细想之后,决定第二天到街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合适的门面房。李胜利的妻子周影霞想到十几天的辛苦,气愤不过,就给吕秋玲打电话,没说两句,吕秋玲把电话挂了。周影霞又打过去,一个男人接了电话。周影霞问: “为什么说好了店转给俺,最后却转给了别人,这不是把俺当猴耍?”对方是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说店是自己的,想转给谁就转给谁。双方在电话中吵起来。
通话中,周影霞说,明天非让你们丢丢人不行!她的本意是到收费厅吵上一通,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吕秋玲太不像话。可周影霞万万想不到,这样一句话竟然使丈夫死于非命。
第二天,也就是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吃过早饭后上街找门面房。当骑车路过吕秋玲收费厅门口时,再次发生争执。此时吕留生给派出所打了电话,几分钟后,派出所干警来到现场,不由分说将李胜利推上警车。
结果是:李胜利被带到了派出所值班室,当天下午两点多钟“跳楼身亡”。
李胜利的姐姐李金花是最早得到消息的。她说,知道此事已是晚上10点多。当时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工作的一位勤杂工突然跑到报刊亭问:你是不是有个弟弟叫李胜利?下午3点多派出所送来一个人,瞳孔已经扩散了……
当晚,李家人在医院太平间里见到了李胜利的尸体:满脸血迹,面部严重变形,左眼乌青,肿得老高,全身上下伤痕累累,裤子上有交叉重叠的脚印,皮带扣也不知去向,整个情景惨不忍睹。全家人顿时在太平间里哭成一团。
“坠楼案”惊动中央高层
李家人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早上出门时还好端端的一个大活人,怎么去了趟派出所就“跳楼身亡”了?李胜利身上布满的伤痕又说明了什么?
令人想不到的是,案发第二天,在法医鉴定尚未作出的情况下,沙南公安分局便作出了《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向新闻媒体披露,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而死。
对此,李家人表示强烈不服并万分疑惑:李胜利被带进派出所5个小时里,民警为什么没有作询问笔录?从坠楼到晚上10点从侧面得到消息,派出所为何不通知李胜利的家人?李胜利的裤子上为何有许多交叉重叠的鞋印?李胜利为何仅右脚穿着袜子,左脚赤裸?
李家人无法接受公安机关的“跳楼自杀”结论,他们感到愤怒。此时,李家人还听到传言:李胜利是被打死并被扔下楼的。一时间该事件轰动周口。李家人提出尸检,还原真相。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进行尸检。法医鉴定显示,李胜利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十根骨折,其中三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三根骨折,左胳膊肘鹰嘴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上下几十处伤痕。一名医生曾私下告诉李胜利家属,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然而,几天后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2004年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的法医进行第二次尸检,李家人跪倒乞求公正。这一次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李家人知道无法获取公正,他们不断到各部门上访。
2004年10月底的一天,李金花姐妹俩到北京上访。在中央信访局门口,遇到了一位50多岁跑步的老人。姐妹俩哭着递上材料,老人看完后义愤填膺。之后,两人走进中央信访局汇报案情。
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此案。2005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再次就此案作出批示。至此,局面迅速扭转,案件改由周口市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派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辗转数千公里,进行调查取证。
2006年5月2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尸检,鉴定结果认为:李胜利系高坠死亡,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同时亦存在非高坠伤所致的损伤,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再后来,李胜利“坠楼”真相一步步被查清,2005年12月,多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先后被批捕。
“故意杀人犯”被判刑 专案组查明了以下事实——
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派出所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李胜利。
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李立田之托,派出所副所长冷飞等来到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至派出所。
当日中午,吕留生宴请冷飞、李立田等人。下午两点左右,众人回到派出所,把李胜利带到一个房间内,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进行轮番殴打。为了不让李胜利喊叫,李立田等人还脱下李胜利的一只袜子,堵住嘴巴。李胜利被打昏后,伤势严重,李立田、吕留生提议从楼上扔下去灭口。冷飞说等等,随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同时安排到四楼喊有人跳楼。随后,吕留生、李立田等人将李胜利抬至三楼女厕所门前,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当日18时许,李胜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专案组的调查结果,李家感到宽慰。当市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后,激动的李家人把意见书复印,在街市上到处分发。
2006年11月5日,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30日,周口市检察院变更起诉,以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2007年4月1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的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1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集体翻供,否认以前曾供述过的犯罪事实。李立田和吕留生还称互不认识,三人一致辩称,遭到周口市检察院反渎局等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写下了有罪供述。
周口中院没有采信三被告人的翻供。在法院长达15页的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刊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7年5月11日,周口中院通知家属领取了判决书。另外,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军伟、张伞等将很快进入公诉程序。
一个做小生意的男子,只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句牢骚话,竟然丢了性命。悲剧惨绝人寰,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同时,惊动了中央高层。在重要批示下,当事民警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送上法庭。2007年5月,此案一审判决下达,三名被告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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