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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路成为绿色通道——枣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公路绿化写真

 
作者:张金迎

  “脚下是平坦的大道,路边是凋零的树影。”这是一年前人们对枣强县境内公路绿化情况的评价。然而一年后的今天,枣强公路绿化发生了巨变。无论是省道、市道,还是县道、乡道,都可以看到一排排、一行行新植树木。去年新植的树苗已发出新绿。人行其间,不由地产生一种“人在路上走,犹如林中行”的感觉。

一次视察催生一个《决定》

  2006年3月24日,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中,大家感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路绿化明显滞后。全县公路590公里,绿化率不到30%。侯庆盘等5位县人大代表对公路绿化工作进行过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如果将全县公路全部绿化起来,等于建设一个20万亩的林场,一年可为当地百姓增收9000万元。面对这种现状,视察组成员一致表示,要把尽快改变公路绿化现状作为这次视察的主要意见,建议由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快全县公路绿化建设的议案,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政府议案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为什么先由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呢?视察组认为,因为县政府提出议案的过程,就是进一步统一认识的过程,就是县政府改被动执行为主动工作的过程。2006年9月27日,县长邢少英签署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作出加快公路绿化建设决定的议案》。2006年10月26日,枣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县政府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全县公路绿化建设的决定》。

一个《决定》推出一项改革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县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制定公路绿化规划;召开专门会议落实任务;县政府领导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对公路绿化用地的经营权进行改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公路绿化用地的经营权进行改革。“年年植树年年光,年年栽在老地方”,这是对过去公路绿化的形象写照。其深层原因是什么?经过反思,主要原因是责、权、利不明确,公路绿化用地的经营权不明确,人们造林、护林没有同自己的利益挂钩。这次县政府对公路绿化用地的经营权进行了彻底改革,全县所有公路绿化用地采用买断经营权、配送经营权的方式,全部实行了民营,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

一次改革带来一场巨变

  县政府对公路绿化用地经营权改革的办法一出台,一下子激发了人们投身公路绿化的积极性。全县有2000个农户和个人取得了绿化用地的经营权。恩察镇农民王玉林买断肃临路6公里公路绿化用地经营权,并投资8万元,从事育苗、造林。过去全县每年植树都在10万株左右,今年达到160万株。1∶16的比例,不能不说是一个飞跃,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变。把公路绿化从公益事业转变为一个产业之后,经营户把种树当种田,把护林当护粮,造林质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据林业部门调查,今年公路绿化造林的成活率都在90%以上。

三条视察意见直指工作软肋

  2007年3月19日,枣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专题视察全县公路绿化情况。视察情况表明,县政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认识统一,措施得力,因此,全县公路绿化工作效果明显。但是,也只能说是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成效,与全面实现公路绿化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视察组提出了三条视察意见:一是规化不够。特别是主干公路绿化树种单一,没有体现出绿化美化的功能。二是大苗不够。相当一部分小树、弱树上了路。因为公路绿化存在生存环境相对恶劣的客观条件,必须大树上路。小树、弱树上路,大量的补苗工作必将挫伤人们对公路绿化预期收益的信心。三是政策支撑力度不够。视察组建议县政府要在树苗供应、路树的管护、收益方面出台一些扶持政策,让公路绿化用地的经营者们既能得到公益事业的扶持,又能得到林业产业带来的实惠,使经营者切实感到路树就是他们的银行,路树就是他们的钱柜。参加这次视察的常务副县长李恩华表示,要认真研究视察组提出的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

(作者单位:河北省枣强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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