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民王芸领着儿子来到某电器商场购买空调。由于王芸14岁的儿子无故抚摸并拍打女服务员张妍,张妍找王芸理论,二人发生争吵。商场经理刘某以“顾客永远是对的”为由,强迫张妍接受王芸的辱骂,并逼迫张妍向王芸道歉。在张妍向王芸道歉时,王芸端起上帝的架子,当着其他顾客的面用极其刻薄的语言对其进行羞辱,经理不准张妍回嘴。事后,经理以张妍“耐辱能力差”为由将张妍树为商场的反面典型,多次在大会小会上批评张妍不懂服务行业的“规矩”。不堪重辱的张妍吞服安眠药自杀,虽然被家人救活,但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工作。
女售货员惊叫
今年22岁的张妍中专毕业后在芜湖市一家电器商场当了一名售货员。
2007年元旦,张妍早早地来到自己分管的空调柜台前。不一会儿,走来一位衣着讲究的中年妇女,身后跟着一位个子高高的男孩。张妍满脸笑容迎上前去。
中年妇女名叫王芸,今年42岁,刚装修完房子,准备购买六台空调和一台洗衣机。正赶上元旦,她便拉着自己14岁的儿子一起来选购。
“六台空调!”张妍的眼睛一亮,这可是一笔大生意啊。她连忙热情地介绍起各类空调的性能。
王芸对折扣不满意,便去找经理商量,走时,她对一旁的儿子说:“你在这等着,我去去就来。”
在那里,王芸跟经理刘某商量了半天,最后兴冲冲地到收银台付了款。
就在这时,王芸忽然听到有人“啊”地一声尖叫,然后就看见张妍正在指责她的儿子:“你干吗?”张妍边说边还用手推她儿子,儿子被逼得节节后退。王芸二话不说,一把将儿子护在身后:“你干什么?干什么!对一个小孩吼什么?”
“你儿子干的好事,你问他自己!”张妍满脸的委屈。原来,张妍正在帮王芸取赠品,突然觉得有人摸她,她回头一看,王芸的儿子站在她身后。张妍瞪了他一眼,很想发火,又一想,对方毕竟是孩子,不会真的对她怎么样。就在她低头继续取东西时,王芸的儿子又摸了她几下。这次,张妍真的生气了。
一开始,王芸根本不相信,她扭头问儿子:“你是不小心碰到她的吧?”可不管她怎么问,儿子总是低着头,不吱声。王芸这才相信张妍没有撒谎。
张妍忍着泪水,要求王芸的儿子向她道歉。王芸见儿子被她吓得直往自己身后躲,也急了:“他一个小孩,你跟他计较什么?”
眼看王芸袒护儿子,张妍更觉得委屈,就说:“你儿子做了这样的事,作为家长你也有责任。他不道歉你道歉也行!”
王芸一愣,继而大声喊道:“你把我儿子吓成这样,我没找你算账,你还好意思让我道歉?应该是你向我们道歉!”
很快,刘某赶来了。他二话不说,对着张妍就是一顿责备:“你怎么能这样对待顾客呢?店规哪里去了?”见经理不问原委就指责自己,张妍的眼泪又掉下来了:“是他们不对啊。”刘某根本不理,手一挥道:“什么都别说了,赶紧向顾客赔礼道歉。”
有经理撑腰,王芸更加来劲了。当着刘某的面,她用毫无商量的口气提出:张妍必须向她和儿子道歉,否则就退货,如果不退,就打电话投诉。眼看两万块钱的生意要吹。刘某急了,他把张妍拉到一边,低声地呵斥:“你又不是第一天当服务员,顾客就是上帝你不懂啊!刚来公司的时候,我怎么跟你们说的?”
的确,早在张妍进商场之初,商场就对他们一批新人进行了专门培训。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再三要求:“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要与顾客发生争执,更不能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哪怕对方再蛮横,都要忍耐。学会了‘忍耐’,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售货员。”
刘某见张妍愣愣地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生气地拍着桌子说;“你必须道歉,没有选择的余地。否则,相应的损失都由你承担。”张妍怔怔地望着盛怒中的刘某,心里难受极了:我被人家非礼了,竟然还要向人家赔礼道歉。这……这是什么道理!她咬着牙,就是不吭声。
见状,王芸拉着儿子,故意往门外走去:“好,我们走,这事情没完。”刘某见状,拽着张妍低声吼道:“快去道歉!”
刹那间,时间仿佛静止了,张妍能清晰地听到自己的心跳声。不道歉怎么办?工作保不住事小,公司的损失,自己怎么能赔得起?
张妍咬着牙,哽咽着向王芸母子一鞠躬,说:“对不起,我错了。”一旁的刘某暗暗松了一口气。
这时候,王芸才慢慢转过头来,端起“上帝”的架子,不紧不慢地继续羞辱张妍。张妍只能无助地站在那儿,听王芸没完没了地数落自己。
不堪重辱选择自杀
过后,张妍逃到离商场不远处一个公园里,失声痛哭起来。经理只考虑商场利益,根本不把服务员当人看,在这样的单位干有什么意思?
“可是,辞职以后,自己又能干什么呢?”哭了良久,张妍的心情渐渐平静下来。现在工作难找,自己学历又不高,更何况,这个商场的工资待遇不算低。思前想后,张妍擦干眼泪,决定把今天的一切忘掉。
第二天,张妍刚来到柜台前,经理刘某就让同事来叫她。她一进门,刘某就大声吼起来:“让你写检讨你不写,还扭头就走!你以为你是谁啊?这个月的奖金全扣。”听到这里,张妍顿时懵了,她嗫嚅起来:“昨天,不怪我……”刘某用复杂的眼神看了看她:“你又不是第一天当售货员,什么叫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说了,一个小孩子摸你一下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在我们这里,收起你的大小姐脾气!”
“经理,你不知道那孩子的妈妈有多凶……”见张妍还在为自己辩解,刘某更生气了:“你知道昨天我陪了多少笑脸,才保住那两万块钱订单吗?你知道这件事要是闹大了,对我们公司影响有多大吗?你跟顾客作对,就是跟商场的利润作对!没有炒了你,已经是网开一面。”
这一次,张妍没有“顶嘴”。她咬着嘴唇离开了经理办公室。时间是最好的疗伤药,也许过不了多久,她会忘记这一切。
然而,张妍没想到,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从那天起,她就成了公司的反面教材。一个星期六的早晨,刘某在商场全体员工大会上说:“顾客是什么?顾客是商家的饭碗,跟顾客过不去,就是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我不管你们用什么方法,只要哄得顾客掏钱,就是优秀员工。反之,不会哄顾客,甚至去刺激顾客的对立情绪,就是跟全商场的人作对。前几天,我们商场有一位员工,就做了一件蠢事……”虽然刘某没有点名,但大家都不约而同地看着张妍。
此后,只要一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刘某就会这样教育其他售货员。张妍觉得经理的这些话,就像是一把一把的盐,一次又一次撒在自己未愈合的伤口上。她似乎连忘记耻辱的资格都没有。张妍明白一个道理:“顾客永远是对的”,是指为保全顾客的尊严,可以牺牲服务员的尊严甚至人格,但决不可牺牲商场的利益。商场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售货员的利益是忽略不计的。
从此以后,她变得敏感而多疑,怕见陌生人,怕和顾客说话,工作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错。她甚至希望别人别到她的柜台来买东西。终于有一天,张妍觉得自己撑不住了。
2007年2月11日,张妍把柜台托付给一个同事照料,自己跑回家洗了一个澡,然后给爸爸妈妈写了一封信,“爸爸妈妈:我走了,你们多保重。后悔当初没有听你们的话,我不该去做售货员。经理骂我是神经病,可能我确实得了神经病,为了不拖累你们,我走了。”
写完遗书,泪流满面的张妍吞下妈妈用来治疗失眠的半瓶安眠药……
张妍的爸爸妈妈回家,发现女儿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脸色惨白,只剩下微弱的呼吸。老俩口慌作一团,连忙拨打了120。
幸而,死神没能夺走张妍的生命。可是,刚刚醒过来,张妍就放声痛哭。张妍的父亲含着泪将女儿揽在怀中,哽咽着说:“爸爸一定帮你讨回公道!”
家人愤而讨公道
第二天,张妍的父亲把刘某堵在办公室门口,要求他到医院向女儿道歉。刘某把张妍的父亲让进办公室,从抽屉里抽出一张纸,对张妍的父亲说:“这是商场制定的员工守则,张妍上岗前学过这份守则,她应该知道,作为一名售货员,和顾客吵嘴是大忌,换作别的单位、别的领导,也会让她向顾客道歉。”
张妍的父亲觉得刘某简直不通人性。2007年2月16日,记者和张妍的父亲一起来到电器商场,同行的还有皖平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刘某一看这架势,知道事情闹大了,赶紧将三人请进会议室。刘某如此郑重其事,记者以为事情肯定能够圆满解决,但事态的发展却大大出乎意料。
张律师代表张妍的父亲提出三点要求:1、刘某亲自向张妍道歉;2、考虑到张妍现在精神状况,暂将张妍调到非一线岗位工作;3、承担张妍的住院费,赔偿张妍营养费、精神抚慰金1万元。张律师的理由是:刘某代表公司强迫张妍接受羞辱,逼迫张妍向顾客道歉,侵犯了张妍的人格权,事后公开对张妍进行羞辱性的批判,并扣发当事人奖金,加重了当事人的精神负担,造成了张妍自杀的严重后果。“顾客永远是对的”,只是服务行业一种潜规则,它只具备符号意义,不能作为刘某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正当理由;“员工守则”是商场单方面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成为刘某逃避责任的依据。
面对咄咄逼人的律师,刘某毫不惊慌,他拿出张妍和商场签订的用工协议,递给记者:“记者同志,你帮忙说句公道话,我们和张妍签有协议,我们是按协议办事。”记者接过协议,上面第五条是这样写的:
第五条:乙方应主动了解、熟悉商品的价格、性能、规格,对顾客要有耐心,不得和顾客争吵,打不准还手,骂不准还口;
律师认为这份协议有违公平性原则,是典型的霸王协议,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协议是张妍自愿和我们签订的,我们又没有强迫她。目前国内的服务行业,‘顾客永远是对的’,这个理念已经被业界同仁普遍接受,签订类似协议的也不止我们一家,难道都不受法律保护?”刘某既不同意道歉,也不同意赔偿,这次交涉无果而终。
记者随后走访了芜湖市部分酒店、超市、商场。大多数单位都有和电器商场类似的员工守则,一些上规模的酒店和没有实行柜台租赁的小超市、小商场,用工协议和电器商场大同小异。一位酒店服务员向记者证实:“上岗前,酒店要对我们进行‘耐辱’培训,让店里的男员工对我们泼水、摔杯子,脸皮嫩的就要被辞退,脸皮厚的才能被留下来。”
2007年3月7日,刘某突然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和解。在电器商场的会议室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报销张妍住院费2321元;2、补发张妍被扣的两个月奖金,同意张妍在家休养两个月,工资照发;3、由人事部主任代表公司到张妍家看望张妍,并当面向张妍致歉。
商家为了争抢客源,提出“顾客永远是对的”这样的服务理念原本无可厚非,但正如张妍的律师所说,这种理念只具备符号意义,不能把它上升到道德高度,更不能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事实上,顾客不可能永远是对的。商家提出这样的服务口号,看上去是为了保护顾客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商家的利益。服务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人格权、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权利不会因其从事的职业而发生改变。良性的服务关系的建立其实是对等的,如果顾客素质提不上去,总是把自己当上帝,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对待服务人员,那就不可能建立良性的服务关系,或者说,这种服务关系是不和谐、不健康的。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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