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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的“错爱”

 
作者:汪 清

  广西南宁市两个家庭,在养育了孩子14年之后,突然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而是在医院抱错了。这犹如在两个家庭投下了“原子弹”。为了让孩子“认亲”,他们做了种种努力,然而一直未能让亲生孩子回到身边。为此他们共同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等90万元。2007年3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父母方每人2万元,赔偿原告小孩方每人3万元。
   ●一朝发现:养育了十四年的孩子非亲生
   黎纯琳是南宁市某学校的医生,丈夫梁文奇则是这所学校的老师,他们有一个儿子梁超,在某重点学校上初二。这个普通的家庭虽说不是很富裕,但一家人其乐融融。
   2004年8月的一天,不上课的梁文奇陪妻子去医院时,想到长这么大,还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血型呢,便去验了血。他告诉妻子,他是O型血。
   不想一听丈夫的话,黎纯琳脸上就出现了从疑惑到惊讶到惊慌到迷茫的一系列表情变化。因为黎纯琳的血型也是O型,而他们的孩子梁超的血型却是B型。作为医生,黎纯琳知道,血型都是O型的夫妇,生出的孩子血型不会是B型。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梁超不是我们的孩子?这怎么可能?
   这么想着,孩子十四年来的种种与父母不同之处渐渐浮现出来。确实,这孩子与父与母有太多的“不像”。相貌上没一点像不说,性情上也大不一样。黎纯琳和丈夫都是好静的人,可梁超却十分活跃、调皮,酷爱打篮球。
   2005年5月,经过反复思考,黎纯琳和丈夫找了个借口,带着儿子去医院抽血,然后将血样送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DNA亲子鉴定。十多天后,结果出来了。
   “……没有亲子血缘关系。”
   黎纯琳开始日夜牵挂那个在梦中不知向她呼唤了多少次的亲生儿子。可是人海茫茫,去哪里找呢?
   要找回亲生儿子,惟一的途径只有从医院这个源头查起。经多次交涉,医院给黎纯琳提供了一份同时在医院生孩子的名单,名单上一共有47个家庭的电话号码。看着这份密密麻麻的名单,黎纯琳有些不知所措,这么多家庭该从何找起?
   “先从生孩子时间与你最近的找起吧。”在丈夫的建议下,黎纯琳划出了重点对象。第一个电话,她打给了一个叫吴雪妍的母亲。电话接通后,黎纯琳小心翼翼地问道,“你还记得生孩子的具体日子吧,我跟你是同一天生孩子的。”
   “你问这有什么事?”吴雪妍问了一句,接下来她的话几乎是脱口而出的,“是不是你的小孩抱错了?”
   原来,吴雪妍也早就发现儿子并非亲生,而且发现时比黎纯琳早了十几年,为此,她的家庭也破裂了!
   ●另一个家:已过早地承受“串子”之痛
   十几年前,吴雪妍和江海立建立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庭,美丽活泼的吴雪妍深得丈夫宠爱,很快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1991年11月15日,吴雪妍在医院生下了儿子。当时护士抱起儿子给她看了一眼,她还没看清模样,儿子就被抱去了育婴室。七天后,她出院,抱着儿子回了家,夫妻俩给孩子取名江源。
   儿子一天天长大,五官渐渐成型,一家人发现,儿子不论与他父亲还是母亲都不像。江家是篮球世家,江海立还是篮球教练,在江源会走路后,江家买了许多篮球给江源玩,可江源一点兴趣都没有,让江家人大感奇怪。一天,孩子的爷爷嘀咕说:“孩子怎么一点都不像我们家的人,是不是医院弄错了。”吴雪妍当即否认说:“怎么会呢,人家是大医院,很正规的。”
   然而疑心在江家越来越重。在不怀疑医院的情况下,吴雪妍的丈夫把怀疑放在了吴雪妍身上,漂亮的吴雪妍会不会有外遇呢?孩子刚出生的时候,江海立像得了个宝,一下班回到家,就从母亲怀里接过江源,搂啊亲啊个没完,可心出怀疑后,他对儿子疏远了,外出吃饭、游玩也不把儿子带在身边了,因为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常常有意无意地说出一句:“这孩子怎么跟你一点都不像啊。”甚至用一种别有意味的眼光看他,让他很难堪。
   面对丈夫和家人的怀疑,吴雪妍百口难辩,只能一再地重申:“我决没有做对不起你的事。”两人为此经常因为孩子的“身份”发生争吵。在孩子的看病、教育上,江海立总觉得孩子不是他的,不愿“投资”,吴雪妍只能通过与他争吵才能争取到孩子应有的权利。
   江海立还处处限制吴雪妍的生活,只要她在外迟一点回家,江海立就会刨根问底,结果又是一阵争吵。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1999年1月,吴雪妍和江海立离了婚,江源随吴雪妍生活。结婚时,吴雪妍辞掉了工作,一心做家庭主妇,离婚后为了扶养儿子,她不得不四处打工,有时还同时打几份工,尝尽生活的艰辛……
   尽管生活历经磨难,可吴雪妍从未对自己的孩子有过怀疑。如今,却有人找上门来打听孩子的情况了!莫非真的是抱错了?吴雪妍一时百感交集。
   两人相约见面详谈。第二天,双方四人会面,说起各自孩子的性格特征,再看两个孩子的照片,双方基本确认他们互相抱错了孩子。回来后,不仅吴雪妍大哭了一场,江海立也禁不住潸然泪下,深深感到对不起前妻,而如今他已重组家庭,连弥补的机会都没有了……
   经过几次见面,双方初步确认了“亲子关系”,但是对方所养的孩子究竟是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最终还得通过科技手段来证明。2005年11月,双方各自找了个借口把孩子带去了医院。
   两周之后,DNA亲子鉴定的结果出来了,梁超确是江海立和吴雪妍的亲生儿子,江源确是黎纯琳和梁文奇的亲生儿子。两对父母悲喜交加。
   ●共同起诉:向医院索赔90万
   经过一番波折,两个家庭的生活虽然恢复了正轨,然而“串子”事件的发生给他们留下了难以抚平的伤痛,他们认为医院应该对此承担责任。2006年11月,梁文奇夫妇、江海立、吴雪妍及梁超、江源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90万元。
   梁文奇夫妇诉称,1991年11月15日,他们的小孩在被告医院妇产科出生,按照当时医院规定,先放在婴儿室看护七天后才抱回家抚养。2004年8月,在进行血液化验时,夫妇发现其子很有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后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其子与两人无血缘关系。
   江海立、吴雪妍诉称,他们的儿子跟梁文奇夫妇的孩子在同一个医院,同年同月同日出生,都是放在婴儿室看护七天后抱回。随着小孩的逐渐长大,其长像和性格与父母相差甚远的现象使得旁人指指点点,而旁人的猜测和家人的猜疑让他们的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两人于1999年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2005年11月经亲子鉴定确认其子与他们无血缘关系,而是与梁文奇夫妇“串子”。
   他们认为,之所以发生“串子案”,完全是由于被告某医院在提供医疗过程中管理不严,医护人员不负责而导致的。被告在此事件中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其行为侵害了原告为人父母的监护权,造成原告两家亲子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12月14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医院辩称:1991年11月15日,梁、江两家在其医院产子时,院方在整个接生、分娩过程中均按相关医疗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一个新生婴儿出生后都要出示给产妇察看,并系上写有产妇姓名的手圈,系上写有产妇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体重、身长、出生时间等数据的胸牌,给婴儿沐浴哺乳都要核对其身上所系的手圈和胸牌,因此不可能出现将两个婴儿串换的事故,因而本案出现的纠纷是原、被告都不愿意发生也不可能预料的,纯属一种意外。如要医院承担责任,只能从理论上推定医院承担过错责任,医院也只能承担这种推定责任。
   对于造成江海立、吴雪妍夫妇离异的缘由,医院辩称:江海立、吴雪妍如果是因为“儿子”的可疑而导致两人离婚,当时两人可做亲子鉴定,自然会真相大白,如今事隔6年之久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如果二人离婚不是因为“串子”而导致,那么医院就不应对其二人的家庭解体负责。
   2007年3月2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正常、谨慎、规范的医护行为是可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因此,该事件并非属于意外事件。且被告提供的原告黎纯琳、吴雪妍的病历及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分娩室工作制度及婴儿室工作制度两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被告的以上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另外,虽然两家夫妇长期以来都对孩子是否亲生一事心存怀疑,但只有亲子鉴定结论出来后两家人才能真正获知孩子换错的事实。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2005年11月4日出具第三份咨询意见时亲子鉴定完成,故本案诉讼时效应当自鉴定完成之日起算,原告于2006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法院认定“串子事件”的发生,医院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同时认定,被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并非持故意的心态,且事件发生后,被告能够配合原告寻找亲生父母、子女,因此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并未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制订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应结合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予以确定。故酌定原告黎纯琳、梁文奇、吴雪妍、江海立的赔偿金数额均为2万元;而原告梁超、江源系未成年人,心智上较成年人脆弱,且阅历尚少,承受压力的能力也较小,其遭到的心理创伤更为严重,故酌定其赔偿金数额为3万元。
   两个家庭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他们认为,判决数额不足以弥补他们受到的伤害,表示将会上诉。“现在亲生孩子还不叫我们爸爸妈妈,不知道孩子什么时候才能认我们。多少钱也难抹平我们‘串子’之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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