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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的物权法中几个热点问题(二)

 
作者/桂旺 赫捷

  1、从“拾金不昧”到“拾金有偿”
 “拾金不昧”是我们提倡的一种社会公德,在现实生活中,张三拾得10万元,李四捡到一头牛,最终都顺利归还失主,但如果谁向失主索要保管费,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那么,物权法对此是怎样规定的?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仅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而且拾得人还要妥善保管遗失物。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拾得遗失物人有权向失主取得必要的保管费等费用, “拾金有偿”是于法有据的。
  2、怎样处理相邻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上的相邻关系,主要表现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相邻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意义。为此,物权法首先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十六字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同时,对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3)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4)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5)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6)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7)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注意了上述问题,我们的邻里关系就会更加和谐。
   3、宅基地不能作抵押
  农民赵建想把自己的住房做抵押贷款养牛可以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农民可不可以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呢?物权法对此做了否定的回答。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耕地;另一方面,能够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而无偿或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用于建造农村村民的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那么当使用权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就会丧失该土地使用权,从而出现农民居无定所,以致出现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
  4、不得擅改住宅房用途
  李明在某小区购买了两套住房,他用一楼的一套住房开设了网吧,那么,李明这样做合法吗?在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人,他们认为,我花钱购买了住宅房,怎么用是我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于是,有人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营业性餐厅,有的改为网吧、歌厅,不仅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为此,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李明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他想用这套住房从事经营活动,不但要依法登记,还要经过左邻右舍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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