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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人大监督的空白点——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强化监督

 
作者/于春斋 张素玲

  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实施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审查监督工作中,顺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趋势,监督本级政府严格实施《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对预算外资金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的管理。
  一、积极探索、关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行为
  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的新方式和新方法,针对过去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个空白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审查监督力度。在强调严格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同时,经主任会议研究,先行委派财经科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出监督的方法。从预算外资金的起始环节抓起,首先要求政府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规范执收行为,对不符合中央、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严格新的收费项目审批。要求政府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资金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内的,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对预算外资金要细化预算编制,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非税收入,要详细制定部门预算,做出收支计划。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政府按照批准的支出计划预算统筹安排。
  二、全程跟踪、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及管理的监督
  在对预算外资金审查监督工作中,审议报告是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单一的审议报告还远远不够。县人大常委会在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检查和调研活动,实施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坚持全程跟踪监督,并延伸到有关部门,追踪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1、深入基层、提前介入。为让县人大常委会掌握全面情况,县人大财经科的工作人员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及时到县政府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查看预算编制安排,分析研究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调度财政部门,及时掌握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进度,并要求财政部门每月报情况,同时还深入到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和部门,详细调查每个单位的部门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安排等基本情况,为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2、突出重点、追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财经科工作人员及邀请审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围绕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等问题,深入到有关收费部门,对部门预算逐一进行审查,重点看收支计划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县实际,是否少列收支或虚列收支、坐收坐支,资金是否安排到具体项目上,资金分配是否公正公平,有无财力保障。对审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组成员向有关部门提出评议意见,使监督质量更高。
   3、提出建议、完善预算。县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中,针对在编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根据调查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政策、部门工作性质及工作业务量大小等情况,制定合理的统一的经费标准,确保预算外收支安排与部门职能相适用;加大综合预算实施力度,将部门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草案,把支出计划列支项级,增强预算的可审查性。县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强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透明度。
  三、抓住重点,强化对预算外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
  2006年11月,滦南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财经科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调研,详细调查了解有关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是否全部列入了部门预算,是否执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效益如何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深入到县财政局、水务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县一中等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些问题还待改进和提高,个别单位、部门收费、罚没款标准不透明,收费罚款等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一些隐性收费罚款失控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根据调研情况,向常委会会议做了调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在会上形成了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增强依法理财观念;加强调查研究,搞好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分析预测,切实增强收支计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现象。要求所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领导要严格按法律、政策、国家规定和财经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我县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审计部门,除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还要延伸到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反馈及监督程序,促进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大了办理力度,收到了较好效果。

(作者单位:滦南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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