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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赢政府的启示

 
作者/司马龙

  据央视报道:日前,浙江省奉化市长汀村12位农民因不服所在地段被省政府批准出让给某地产公司,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吕祖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意味着,上诉省政府的12位农民胜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表明: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7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10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民告官”案件中,“民”赢“官”输的案件并不鲜见,但这12位农民告羸省政府,省长主动应诉,却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一以“民”赢“官”输结局的“民告官”案件,彰显了政府有错必纠的执政理念、司法部门秉公执法的精神以及百姓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目前,影响和制约“民告官”案件审理的因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特别是有关责任人不习惯当“被告”,觉得站在被告席上不光彩,没面子;二是因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当地同级政府,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难免有顾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可避免;三是作为原告的“民”不了解诉讼程序,怕报复,不会告,不敢告。
  而浙江省12位农民告赢省政府的行政案件正是在这三个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主要负责人具有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有错必纠的勇气,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有违法律时,及时纠正;二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具有秉公执法的精神,他们没有“尊重”省政府和省长的“权威”,而是坚持把法律作为用权的准绳,事实作为司法的根据;三是12位农民始终具有清醒的依法维权意识,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让政府知道,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什么地方是违法的,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更加依法。由此可见,这个既普通又特别的案件,对提高政府、法院和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都是一个很好的教材。
  当然,行政诉讼,只是解决“官”、“民”矛盾和纠纷的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不论谁输谁赢,都是有成本的。建立法治国家,尽可能减少行政诉讼,治本之策还是规范行政权力。如果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注重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用执法对象能够接受的方式执法,执法效果应该是更好的,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官”、“民”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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