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九期
 

警惕“医闹”职业化

 
作者/周晓峰 刘立杰 徐 扬

  近年来,在医院的周围出现了一批特殊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专门打听患方和医院间的医疗纠纷,怂恿患方大闹医院要赔偿,并对当事人提供有偿帮助。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组织几十乃至上百人,甚至雇佣黑恶势力,围堵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这是一群职业化了的“医闹”,近期屡屡见诸报端,成为正常医患关系间的一颗毒瘤。我们权且称之为“职业医闹”。
   “职业医闹”的出现使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而患方通过医闹行为迫使医院妥协后,又引发连锁反应,致使医闹行为愈演愈烈。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的事件;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死亡,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的事件。医闹导致赔偿升级。据深圳市某医院的统计,2003~2006年,该院每年都发生一起大规模的“医闹”事件,最多的一次闹事人数达120多人,获赔50万元。
   “职业医闹”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首先,很多患者及其家属对现代的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同时又对医护人员极度不信任,这时患者出现意外,其家属就认为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为“医闹”行为埋下了隐患。二是正当赔偿手续相对繁琐,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相对复杂,整个过程耗时费力,相对来讲,求助非法的“职业医闹”则让患方省去许多环节。三是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时,确实存在过错,而很少主动去承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方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巨额的利益驱使和较低的违法成本是“职业医闹”出现的主要原因。“职业医闹”多为社会闲散无业人员,通过参与“医闹”行为,每天可获取几十甚至几百元的收入,“闹头儿”更是能获得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再加上“职业医闹”违法成本并不高,成为许多参与者胆敢加入这一行列的重要原因。
   从根本上杜绝“职业医闹”需要多方面入手,“堵”、“疏”结合,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第一要堵住患方的疑心。医院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医生要用最有效的办法将病因、诊疗风险和治疗状况与患者充分沟通,昂贵的检查项目和药品要事先告知以求患者理解,尊重患者知情权,重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第二要堵住院方的“私心”。对于确实存在过错的医疗事故,医院要有勇气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履行法定的赔付义务;确定无过错的医疗行为,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并用,运用灵活的沟通方式向患方阐明医疗行为正常的风险,用灵活的方式向患方阐明医院的立场。第三要堵住“闹头儿”这一“核心”。依法严惩“闹头儿”是打击“职业医闹”的关键。医院要密切与公安机关、综合治理部门的联系,多方面采集“医闹”犯罪证据,为公安机关打击医闹行为组织者提供有力证据。
   在堵住“职业医闹”非法闹事的同时,还要同时为解决医患纠纷疏开一条便捷、廉价的维权途径。(一)疏通维权路。建立一条高效、廉价的权利保障通道,让患者家属的求偿权在合法的诉讼渠道中实现。可考虑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和制度,这样的机构员工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人对双方的诉求进行裁决,从而减少诉讼环节和诉讼成本,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引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使“职业医闹”无隙可乘,失去生存的空间。(二)疏散赔偿风险。鉴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模式,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由医院缴纳保费,发生医疗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患方予以赔偿。(三)疏解公众对医护人员的怨气。近些年来,少数医院违规,少数医务人员失德,经媒体报道后产生放大效应,使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受到质疑,这对解决医疗纠纷起到很大的消极作用。因此,各类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案例时应从客观、整体的角度,正面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医疗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