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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自行车也能惹大祸

 
作者/单鹏凌 左金会

  轻巧、方便、便宜,自行车成为人们短途的主要代步工具。但有些人误认为自行车很小,不值大价钱,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盗窃、购买、销售赃车。却不知,小小自行车也能惹出大祸端。
  一是构成盗窃罪。有人自行车丢失后,不是选择报案,而是顺手牵羊,当场“拿”辆别人的,却不知,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行为的特征,如价值达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数额较大”标准,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构成窝藏、销售赃物罪。买辆旧车自己用,便宜还不会丢,面对偷盗的自行车,有人买赃车自用,有人低价买高价卖。殊不知,偷盗的自行车作为赃物,是证实、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买卖赃车不仅会导致赃车无法及时返还被害人,侵犯他人财产权,更为严重的是阻碍了案件的侦破,为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有利条件,妨害了对刑事犯罪的追究,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因此,《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专门规定了窝藏、销售赃物罪,并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些三轮车、出租车司机,废品收购人员,误认为没参与偷车就不会出问题,而帮助搬运、运输偷盗的赃车,或为罪犯提供隐藏赃车场所。事实上,无论是否收钱、转移赃物的远近,以及是否紧随赃物,只要帮助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均可能构成窝藏、销售赃物罪。
  三是构成包庇罪。为防案发,一些犯罪分子将犯罪用的自行车交亲友保管隐藏,这些亲友的行为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包庇犯罪的作用,就可能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还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事先通谋,事后窝藏或代销或收买赃物,就会以盗窃共犯论处,与盗窃犯罪一样判刑。
  四是受到治安处罚。有人对偶买或少量买赃自用情节较轻的行为掉以轻心,却忘记此行为即使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代为销售,依照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更加明确地告诉人们,盗窃电动自行车,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普通自行车,一律依法行政拘留;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依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行车虽小,如稍不留神,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罚款、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和罚金这些违法犯罪的处罚也许就会降临到头上。如若不知晓上述法律规定,小小自行车也能将美好前途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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