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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工企业事故频发的深度思考

 
作者/宏 剑

  一组令人震惊的爆炸数据

  这是一组不完全统计的数据,看后,令人触目惊心。
  2007年7月15日早上8点,湖南省汉寿县蒋家嘴兴业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爆炸,引发火灾,造成3名维修工被当场炸死,3名工人在爆炸瞬间被巨大的火球烧伤,另有4名工人受轻伤。爆炸后,蒋家嘴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压缩合成车间被炸成一片废墟,一排厂房全被夷为平地。
  2007年5月1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位于江苏常州的常州杰宇塑胶有限公司发生爆炸,PVC发泡车间成为一片废墟,到处是散落的砖石,一只两人高四米长的大烘箱被炸开,整个彩钢瓦的屋顶被炸成几十块碎片。爆炸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2007年5月11日13时40分左右,中国化工集团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TDI车间硝化工段发生爆炸引发甲苯供料槽起火。截至12日7时30分,爆炸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并造成重度伤14人、中度伤4人,另有62人轻伤,附近2000多名村民全部疏散。
  2007年5月8日下午3时20分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淦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缩合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3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大量疑为“氯碱”的有害物质排入赣江,造成赣江新干县下游水体污染,下游部分城市居民出现用水恐慌,沿赣江的多个乡镇迅速关闭通往赣江的各个闸门,不饮用赣江水,不去赣江里捞死鱼。5月9日凌晨零时,樟树市、丰城市全城停水,南昌市部分市民开始储水。
  2007年4月15日下午5时20分,广州白云区太和镇罗村一生产洗发水、发胶的东雄化工厂发生多次爆炸。化工厂G号厂房后厂棚内燃起熊熊大火,火烧得有2层楼高,周围工厂近千名工人被紧急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中有两名工人受伤。
  2007年4月13日上午9时15分左右,位于常州武进邹区的常州鹤溪化学试剂厂,一只蒸馏釜在精馏过程中发生爆炸,一名精馏操作工当场死亡,另一名精馏操作工身受重伤。
  2007年3月1日下午3时许,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柴村一民营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死1伤,爆炸现场一片狼藉。安监人员分析,该无证化工厂是一家土炼油厂,所用原料是煤焦油加工后的废轻油。
  2007年2月24上午11时许,北京大兴区榆垡镇西胡林村南侧的北京阳都化工厂,一名工人在稀料罐上工作时输料管发生爆炸,火苗点燃了罐里的稀料,“蘑菇云”状的浓烟蹿起几十米高,该输料工人左手和头部被烧伤后,从5米多高的稀料罐跳下时骨折,后送往医院治疗。
  2007年2月4日13时50分,南京和燕路附近的鼎山精细化工厂一储有14吨小储量异丁烯的储罐爆炸起火,导致邻近工区的1名工人死亡、6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7年2月3日傍晚5时左右,广州南洲路一家名为易德化工有限公司气体部车间发生爆炸,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一人死亡。爆炸时巨大的气浪将化工厂的顶棚掀翻,事故原因为工人操作不当引起。
  2007年1月12日上午,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进科技应用材料厂胶联车间突发连环爆炸事故,两次猛烈的爆炸后,化工厂厂房一片火海,厂房在大火中成为废墟。当时正在车间内生产的6名工人中,1人死亡,1人被严重烧伤,1人轻伤。
  ……

  化工企业的超负荷运转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表明,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国家安监总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一次次的化工企业爆炸,一幕幕惨痛的教训,一次次敲响的安全警钟却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
  据业内人士介绍,诸多事故的发生与企业超负荷生产有关。一些企业改制变成民营企业后,工人们每天工作都在10个小时以上,没有加班工资,机器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工厂只顾挣钱,把安全生产当成了儿戏。企业尽一切可能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拼设备、拼消耗、解雇工资较高的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用工资较低的新手取而代之。而这些措施,必然形成可怕的安全隐患。
  如此疯狂的逐利行为,再次验证了马克思的预言:“资本只要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大家不会忘记,2006年5月发生的“齐二药假药事件”。陆续披露的信息表明:工厂自去年改制后,老板让有技术的老工人“下岗”代之以工资水平较低的合同工、临时工,整个化验室连一个看得懂检验图谱的人都没有,无法把质量关。曾长期使用的质量可靠原料也不用了,而改用“便宜”的新原料……一系列的“提高效益”的举措,最终害死了许多人。还有,有的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严重失职,对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忙于开先进经验现场会,之后,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变成大吃大喝;有的“官化勾结”搞腐败,借化企改制,搞权力寻租等等。

  只重经济效益带来的恶果

  众所周知,化工企业是个高危行业,由于原材料、工艺和产品的特殊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泄漏、爆炸等事故。而一但发生爆炸,原料和产品极易挥发和弥散,导致无规则排放和严重的大气或水域环境污染,一旦发生剧毒化学品、危险品等严重污染物出现泄漏外溢等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人员死伤。
  据了解,我国东部沿海重化工密集区,几乎每周都有大小不等的安全事故发生。更令人担心的是,我国目前正处在重化工大发展阶段,各地上马化工项目的热情有增无减,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怠慢。
  但现实情况令人揪心。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不仅生产秩序、应急机制急需完善,而且培训、教育、管理也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统计数字表明,在100起事故中,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超过50%。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不管有没有合适的从业人员,见化工项目就上;不管有没有规范的培训,厂房盖好了就批准开工;一些企业甚至连员工对操作程序还没弄懂就仓促剪彩;有的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宁愿雇用不懂技术的农民工也不愿意使用工资高的熟练工。许多工人甚至连企业生产什么都不知道,对安全操作程序也是一问三不知。
  正在崛起的化工行业如果只重效益、不抓安全生产,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难道事故就不能避免吗?在注重生产产量经济效益与安全之间到底孰轻孰重?当前,在企业高速增长、取得经济效益的背后,社会效益是每况愈下。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崔博士认为,每个公司都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仅仅从经济效益上考虑,而更要体现在社会道义上,要适时地回报社会。特别是一些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公司,更要首先解决好安全生产和污染处理问题,否则受损失的还是自己。
  还有专家认为,再严密的程序、再严格的制度,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再也容不得我们有半点马虎。要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的企业老板要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对监管不严、搞形式主义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爆炸发生后的“责任链”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化工企业的监管,要强化责任,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化工企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化工企业必须针对具体生产环节中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逐一排队,制定方案,落实到人。有关职能部门应将具体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作为必查项目和重点,对责任人情况应予以登记备案,以强化责任意识,对那些存在隐患暂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毫不留情责令立即停产或停工继续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相信大家还对“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记忆犹新。
  爆炸案发生后的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因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污染而引咎辞职。同日,有关部门宣布,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免职,同时将双苯厂厂长、苯胺二车间主任免职。
  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保的主管部门,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环保总局局长作为部门首长自请处罚,也是问责制的具体要求。同样,作为事故直接发生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有关方面对吉化分公司、厂、车间三级直接责任人进行免职处分,责令其停职检查,也是最起码的措施,是追查事故责任的必要一环。
  然而,有识之士指出,虽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有关的最上面的一位正部级干部辞职了,最下面的3位企业基层管理者被免职了,但在最上面与最下面之间的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各有关部门的中高级负责人们却还没有谁站出来承担责任,也没有人受到处分。
  有法学专家呼吁:建立和坚持问责制,是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政效率,减少执政盲目性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手段。建立和坚持问责制,必然要求问责链条的完整性,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该承担责任的人一个都不能少。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大局,相信,随着问责制的逐步制度化、完善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执政能力必将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重大安全事故就会少发生、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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