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十期
 

人民法官要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作者/陈双锁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伸张正义,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法院的一名法官,怎样做才能捍卫公平与正义呢?
  一、人民法官肩负着公平正义的特殊使命。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司法审判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也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寄予很高的厚望,对人民法官讲理评理寄予很高的期望。正如肖扬院长所讲:“法官应当成为社会公平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公平行为的标杆,社会形象的表率。”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厂、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的深入进行,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中利益日益多元化显著,各方利益关系相互冲撞,然而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即各种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突发性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所以,人民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居安思危,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把握和运用好司法审判权,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二、“公正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作为一名法官,要严格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念为民之道,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直不阿,惩恶扬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在依法审判、依法裁判、依法判决过程中,对案件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对犯罪分子处罚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轻重相当。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禁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的行为。三是及时高效。“公平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不推不拖,及时办案,高效判案,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四是程序公正。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程序公正,才能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乱作为或不作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矛盾,缓解冲突,达到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政法队伍形象的目的。
  三、制度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保证。实践证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执法程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保证。近几年来,我院在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范执法行为的确保司法公正的规章、规定、办法和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寓制度于各项审判业务之中。针对立案审查、诉讼调解、立案审理、调查取证、开庭审判、发还重审、监督执行及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特点,先后制发了《立案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简易民事案件办案规则》、《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法》、《审委会研究案件若干规定》等制度。这些规章在指导全体法官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活动中发挥了效应。二是寓制度于法官的执法行为之中。为遏制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冷、横、硬、推、拖、卡或裁判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或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良行为,先后制发了《法官执法行为准则》、《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实施办法》、《党员法官廉洁办案十不准》、《素质强警目标量化考核奖惩办法》、《审判工作目标百分考核暂行规定》等十六项规章制度。为确保认真实施上述各项制度,院党组采取了三条有力措施。一是坚持了领导带头办案。院党组及审委会成员定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每个成员对重大疑难案件亲引阅卷,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监督指导、拍板定案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大力推行三公正、四不准、五必须、六步骤的办案方法,即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不准超审限、不准越管辖、不准误急案、不准办错案;必须做到平等待人、语言规范、讲法有据、说服有理、讲究办案艺术;全面实施简繁分流、证据交换、一步到庭、多调少判、论理疏导、当庭宣判六个关键步骤。三是坚持案件评查制度。由立案庭、督查庭、档案庭有关人员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每月对全院一审发判案件,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复查,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超审限或出现当事人有理上访,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实施办法》认真查处,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通过建章立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使全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秉公办案,依法办事,实现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6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60件,审结1830件,结案率达98%,其中调解率达71%,当庭审判率达66%,上诉发还率同比下降53%;刑事案件首年实现了“三无”,即无超审限案、无超期羁押案、无上诉发还改判案,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河北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院”称号。

  (作者系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院长)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