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这里,我就地方人大如何强化监督职能,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增强三种意识,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1、法治意识。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是地方政府的一些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还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要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政府依法行政行为的检查,来促使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2、约束意识。目前,政府机关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中还存在着审批过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缺乏监督有关。要根除这些弊端,一要加强行政立法,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二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尤其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来有效地增强各行政主体的约束意识,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服务意识。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权力的运作往往是通过政府官员来行使的,这就必然使我们的政府官员和其手中的权力产生二重性:政府官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但同时又是掌握重权的领导者;他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但这种权力又是通过人格化的个人来行使的。政府官员及其手中权力的二重性的存在,往往容易产生主人与公仆的错位,导致一些官员以人民的主人自居,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也容易使人民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二、突出重点,抓好人大监督环节
依法行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必须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突出从授权环节加强监督。从授权环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关键要解决行政权力的越位、缺位、错位和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行政权力越位意味着所行之权非法律所授之权,行政权力缺位、错位意味着所授之权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行使,三种情况都意味着对依法行政的背离。所以,在推进依法行政中,一是重点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越权许可、越权决策、越权执法,甚至出台与宪法、法律直接抵触的规章、办法等问题;二是重点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该管的事是否管住、该办的事是否办好;三是重点监督没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二级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代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权力,防止行政权力异化为牟取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工具。
突出从用权环节加强监督。从用权环节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就是要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一是加强用权的合法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如果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人大可以依法撤销其决定。二是加强用权的公正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偏袒、歧视的行为。如果有背公平、公正,存在偏袒和歧视,人大有权力也有责任以代表建议批评的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三是加强用权的透明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有关社会公益性事项的决策和涉及社会公众的收费项目,如水费、电费等的调整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实施如城市重点工程拆迁是否让相对人对相关政策充分知情等。有违背上述情况的,人大在开展监督时,应该督促政府进行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人大可通过召开常委会,对相关行政责任人提出质询。四是加强用权的效率性监督。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不按法定时限办理、不认真积极履行职责、效率不高、办事拖拉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要依法督促整改,不整改的,人大可通过法律手段对超过法定时限的事实视为政府默许的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
突出从“审、评”环节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或专题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人大要充分利用这些监督形式,并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地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审议监督要刚性化。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选准重点课题开展审议监督,如当前可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农问题、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企业改革和工业园区建设等问题,组织视察调查,作出审议决定,并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审议质量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确保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执法检查要经常化。除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问题较多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外,对执法权力集中、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促使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评议要规范化。对政府工作尤其是部门工作和专项工作,人大可以定期组织进行评议,评议的方式要创新,评议的态度要客观,评议的结果要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文的原则进行反馈,督促政府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序推进。
三、目标统一,确保人大监督效果
政府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各种法律规章。不依法行政意味着法律的缺失,监督的失职。同样,人大的监督是依法监督,政府行政如果脱离人大的监督、法律的监督,也意味着偏离法制的轨道,也就谈不上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出发,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出发,支持人大开展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有效实施。
一是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党委作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有效地协调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不仅要加强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也要对人大依法监督加强领导,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党委应尽量减少与政府联合行文,重大事项的决策尽量以建议形式交由人大按法定程序表决,上升为国家意志,再交政府执行,这样既有利于减少重大决策的失误,更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是人大要大胆善于开展监督。首先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克服监督中存在的怕得罪人、怕造成争权争位的不良影响等种种思想顾虑,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其次要善于监督,着力改变人大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要改进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要强化监督手段,不要仅仅局限于“动嘴说说、举手任命,看看听听、审议批准”这些柔性的手段,而要刚柔并济,充分运用罢免、否决等刚性手段,改变人大“橡皮图章”的形象;要讲究监督的艺术,既要依法对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又要支持和配合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要注意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整体功能,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是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政府自觉守法,还要依法接受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当中,要自觉接受、主动邀请人大监督,自觉将行政行为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不能把人大的监督当成一种责难、一种包袱。要主动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重要决策审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政情定期通报制度,以制度来保障人大监督的顺利进行。认真听取审议和评议中的意见,认真办理好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把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四是社会要配合人大实施监督。人大的监督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广泛支持,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群众和人民团体都要为人大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方便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人大开展监督提供情况、给予配合;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宣传,为人大开展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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