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十一期
 


 
打官司如何少花钱
作者:徐其良 单 逸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运用法律解决纷争维护自身权益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花最少的钱打赢官司也就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打官司的花费呢?
  选择代理要慎重。由于平时接触法律知识较少,不少人诉讼时唯恐自己不精通法律而输了官司。于是,不管争议标的大小,不管案件难易,绝大多数人都选择花不菲的钱请最好的律师代理案件。这就造成了诉讼开支中,代理费占的比例,甚至超过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其实,相当多的借贷类案件以及离婚等婚姻家庭类案件事实清楚,提交的证据简单,涉及的法律知识也较为单一。只要适时咨询或在法官的指导下,自身完全可以进行诉讼。这类案件只要写好诉状,自己到法庭应诉,及时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就可以省去一大笔代理费用了。
  代理合同要严密。很多人只是口头与法律服务人员约定即交费,却没有注意到,还有少数职业道德不高的法律服务人员,利用当事人缺少诉讼知识以及对案件性质不了解的弱点,过分夸大案件复杂程度,以获取更多的代理费。因而,在请他人代理案件时,事前一定要对代理人参与的行为进行约定,比如对代写诉状、取证、出庭,以及一审结束后是否代为上诉,是否进行二审代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同时,还要对代理人的权限进行约定,比如一般代理,还是全权代理。事前约定不明,就会出现诉讼向前进一步,就要向代理人再支出一笔费用现象,既烦人又增加了许多开支。根据工作内容约定相关费用,签订严密的法律服务合同对降低费用非常重要。
  时刻警惕上当受骗。“案子一进门,千方百计去找人。”由于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以帮人疏通关系为业的人,即通常说的“诉讼掮客”,为了捞取不法利益,以人头熟打包票等方式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财物。一些人在起诉后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不问案件性质,不管法律规定,不顾案件结果,以为只要疏通关系就能打赢官司。请吃饭、送礼、进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试图通过关系人与法官加深感情,将不符合实际的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这必然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所以,打官司时要以事实和证据说话,时刻警惕那些“热心人”,防止上当受骗。
  不要随意催办促办。到法院打官司就想尽快有个说法,一些打官司的人隔三岔五地到法院去打听消息,催促法官。来来往往交通、吃饭、住宿又无形中增加许多费用。要知道,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每个程序的进行都有相应期限的规定。比如,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立案审查有7天期限,立案后有5天期限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后还要有15天答辩期限等,还有时间较长的举证期限、公告期限等。因此,起诉后,要根据法官的通知要求到法院参与诉讼,而不要动不动就到法院打听案件进展,催促法官加快进度,从而减少到法院催办促办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就餐费。因为,即使你跑得再多,催得再紧,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也不得随意进行开庭、宣判等诉讼活动,否则法官就违法了。
  不正规费用可拒交。为强化法律服务和诉讼费用收取监督管理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论是法律服务费用还是诉讼费用收取,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律师事务所收费、法院诉讼费收取都会进行公示,收费透明度也很高的。打官司时,首先要掌握这些公示内容,了解依法应当收取费用的项目、内容,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测算。如果实在搞不清,还有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所有收费均要索要正规发票,没有正规发票的,有可能就是违规收费。所以,签订代理合时,要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并向法律服务人员索取正规发票。在诉讼时,向法院索要正规发票。从而防止极少数律师或法官违纪违规收费,从而减少不必要开支。
  确有困难及时提出。有些人经济确实困难,想尽办法甚至于借高利贷打官司。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最高法院又对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最高法院与司法部还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条例。这些规定,为诉讼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很好的支持和救助。那些生活困难而又不得不打官司的人可以对照标准申请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如符合条件,及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请律师代理不必交纳法律服务费用。到法院打官司时也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