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深入基层,服务农村”活动以来,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8个乡镇40余个村进行调研,与150余名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进行了座谈,全面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兄弟的期盼和对检察机关的需求。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强化“三种意识”,突出“五个重点”。
检察机关服务农村要了解农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盼和需求
在深入乡村调研,与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走访座谈后,我们总结了现在基层农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服务有“八盼”:一盼打黑除恶保稳定;二盼纯洁村官严办案;三盼送法进村解民忧;四盼农资打假促增收;五盼便民接访释疑难;六盼监控医疗防贿赂;七盼村级选举讲公正;八盼强化监督护民权。
针对农民群众的“八盼”,经我院党组研究,认为检察机关服务农村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以政治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维护,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农村法制建设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服务。我们要继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教育,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强化法治意识。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为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的观念,把维护农村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自觉地服务于、服从于农村建设。在执法办案中,要提高执法质量,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从队伍层面讲,要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掌握服务农村建设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从检察机关来讲,要适应服务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和创新办案机制,使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对此我们提出了5项解决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害农刑事犯罪,积极营建安农的治安环境;二是依法铲除坑农经济犯罪,积极营建富农的发展环境;三是严肃惩治损农职务犯罪,积极营建惠农的政策环境;四是监督纠正侵农执法行为,积极营建护农的法制环境;五是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及时化解涉农的矛盾纠纷,积极营建稳农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服务农村要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抓住农村治安问题的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正确运用批捕、起诉等手段,稳、准、狠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查处影响农村稳定和主导产业建设的经济犯罪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支农资金规范使用。要突出查办重点,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信于民。同时,要结合查办案件,在农村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三是加强对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服务新农村的重要职责来抓。对那些侵犯农民群众利益而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以罚代刑的要依法介入;对执法部门、基层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农民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切实维护农民各项合法权益。
四是搞好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要结合办案,通过电视、报刊、制作板报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充分发挥控申、民行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信访渠道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是要拓宽信访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善于识民情、解民意,重视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畅通检察环节的农民诉求渠道,让农民举报有路,告状有门。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听取反映要耐心,接受意见要虚心,处理问题要细心。对缠访上访案件,要做好其思想工作,尽量使来访群众想不通的能想通,有疙瘩的能解开,受委屈的能安慰,有冤屈的能伸张,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同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尽力调解,减少矛盾对立面,全力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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