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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作者:许铁矛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同时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对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所谓意识,就是思想观念。这里所说的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是人们对法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即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说到底是个法治观念问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从实践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随着市场经济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了普遍的提高,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事例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为几十元钱打官司实际上已不是一个钱的问题了,这是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的结果。
  但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上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传统意识与现代意识的并存性,一方面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义务为本位的价值观,以人治为保障的秩序观为特征的中国古代法律意识在公众中仍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农村、边远地区,传统的法律意识习惯与国家的现代法律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着法律的运行;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利益意识逐渐向现代转型,而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却很淡薄。二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发展存在着不 平衡性,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职业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受教育程度人之间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三是法律意识发展的滞后性,虽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所要求人们应具备的法律意识还有很大差距,法律至上,法律权威的观念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崇拜权力、漠视法律的现象依然存在。
  公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既有传统人治观念的腐蚀,又有执法不严、法律宣传普及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如不认真对待和解决好这一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难以落实。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中央依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现实发展要求提出的正确治国方针,要实现这一治国方针需要公民具有普遍较高的法律意识,因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如果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提高,依法治国的方略再正确、再好,现代法律再有效,也难以贯彻下去。因为这个方针的实现需要全体公民的具体行动。反过来,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又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其次,公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也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的特征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它天然地要求法治,市场经济也是平等经济,它需要培养公民的平等意识、法律意识,以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和种种特权现象,这是市场经济法治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只有市场经济中普遍地树立起全民的法治意识,才能保证经济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第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不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会带来严峻的挑战,世贸组织是有着一套完整法律制度的国际组织,它的法律制度对成员国及其公民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我国公民必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相应地转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按世贸组织规则行事。
  第四,公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与实现以德治国的要求尚有差距。从目前的德治建设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迫切需要通过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来达到公民自觉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只有这种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公民的法律意识成为一种自觉意识,才可顺利实现德治。
  全面普遍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的领域和问题。因此,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当前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通过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使立法更具有严密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使法律能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不论干什么事情都是有它一定规则的,这个规则就体现了事物的规律性,人类社会运转也有其规律性,法律法规就是要体现人类社会运转的规律性,法律法规能否体现社会运转的规律性将决定着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这个法律法规就是社会运转的规则,这套规则的严密性决定了社会成员不仅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就像计算机程序规则一样,少一步不行,跃一步不能,相当严密科学。现在应当大力培养社会法律体系建设的人才,社会管理的人才,让优秀的人才从事于社会法律体系规则的研究制定上来,这对我们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任务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勤政廉洁的高效运转的社会,这种法制社会环境必然感染每个社会成员,从而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次的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普法工作水平。公民法律意识的优劣程度与普法是否深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必须把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使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个普遍的提高。普法教育应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将普法教育的内容由原来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普遍地向公民灌输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主要内容,重点在于对公民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普法工作的方式可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社会,经常不断地运用正反典型实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广大公民所知晓、遵守和执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法、人人遵法守法、全民遵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环境,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那么,实现依法治国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们今天社会所呈现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的结果,不是从社会现实和文化深层生长出来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宣传的社会效应和效果,这是法律意识提高的一种必要手段。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方面我们的法律知识在扩大普及,而另一方面却违法乱纪、执法犯法、贪污腐败等以身试法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人多数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甚至熟知某方面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为什么还去违法犯罪,除了利益的驱动外,说明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有空隙让其有机可乘,所以说,是我们的一些不完善的制度削减了一直在宣传强调的法律意识,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实现的可能性和存在的价值,可见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意识只能止步于表面,只能是一个法治的梦幻。那么又如何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呢?这是一个体制、文化传统和国民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问题,首先,要健全法制体系。实践证明,最为有效的是法律方法的控制,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等各个方面的立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立法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其次,要实现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司法公正代表了社会公正,倘若司法公正受到怀疑,社会公正便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如果那些用辛苦与汗水来挣钱的农民工们年终因拖欠问题而拿不到应得的工钱,且告状碰壁无门的时候,你能让他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显然不能,这样公民的法律意识又将如何建立呢。第三,要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惩处力度,用生动的事实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树立法的最高权威性,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不遵法、守法、执法的行为既不能存在又不能再产生的强力压势,从而使广大公民把思想观念转变到由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向遵守和依靠法律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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