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其议事质量直接影响监督力度的强弱,影响权力机关的形象。切实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对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议事质量的基础
在讨论事项、决定问题的过程中,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都是同等重要的,这就要求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都要有较高的素质,尤其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事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更需要较高的议政水平和广博的知识,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全局性、前瞻性,能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人大常委会的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对其组成人员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当前实际工作中,常委会的一些组成人员对人大常委会职权、作用认识不够,思想上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年龄偏大的专职委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事少干”思想,工作不主动,缺乏进取精神;二是少数兼职委员荣誉意识强、责任意识弱,把委员当作一种荣誉、地位的象征,对其责任和义务较淡薄,业务水平较低;三是有的组成人员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常委会议事是给“一府两院”挑刺的,只要说话就不爱听,怕行使职权伤和气,影响感情,因而不愿讲真话、说实情,从而影响常委会议事质量,致使监督职权不能充分发挥。因此,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成为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的基础,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市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实施,人大工作对其组成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提高组成人员素质,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一要强化政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受命于民、受权于法,是“代表的代表”,人大常委会议事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因此,要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以及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有关法律和制度,端正观念,做到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敢于叫真正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把人大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二要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难以把握党的方针政策,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就做不到言必称法、行必依法,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提不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议事水平的提高就可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大力加强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熟悉人大议事规则和程序,全面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选准选好议题是提高议事质量的前提
议题是常委会会议要审议、决定的问题之母,议题确定得好、针对性就强,会议就开的富有成效。因此,选准、选好议题是提高议事质量的前提。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选择、确定议题,突出“三心”,一是围绕中心。人大常委会的议题应是同级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致力要做的大事,在时间上力求同步合拍,保持在工作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合力。在具体选择上要做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议题,要充分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议题选在其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着手抓的工作上。二是突出重心,强化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把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定为议题。三是关注民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针对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建议较集中的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议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调查研究是提高议事质量的根本
要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每次召开会议7天前将要审议的议题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材料送到组成人员手中,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调研。常委会可以根据审议的议题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调研,在组织视察、调研时尽可能多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并邀请部分与议题密切相关的代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掌握全面情况,避免出现以偏盖全、主观臆断等现象,并由办事机构将视察、调研期间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切实提高审议质量的针对性、时效性。
四、充分审议才能提高议事质量
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不仅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的高低、议题的选择和视察、调研的深浅,还在于会议中进行充分审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依法行使职权,这是提高议事质量的中心环节。做到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每一位参会人员都能发表意见,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一、审议发言要深刻。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态度进行审议,要抓住本质,有的放矢,多提问题,少讲成绩,积极提出有深度、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三忌:一是只讲成绩,对问题轻描淡写,不痛不痒;二是心存顾虑,明知问题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言之无物,肤浅不实,切不中要害,抓不住实质。这些不仅影响议事质量,还影响权力机关的形象,降低自身的作用和权威。
二、科学安排列席人员。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的不同,要求与议题相关的政府领导、局办主要负责人和“两院”主要领导列席会议,面对面听取各位委员发言,随时回答问题,这样既使委员们加深了对议题的理解,又加强了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沟通,同时,可根据需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相关代表及部分群众列席会议,由于他们长期从事某一方面的工作研究与实践,熟知相关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感触深刻,更有利于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
三、审议形式要活泼。当前,会议审议时参会人员即席发言、主任总结讲话的形式,方法简单、气氛沉闷、质量不高、效果不好。要积极大胆探索,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的基础上,采用中心发言与一般审议相结合,审议与询问相结合等做法,活跃会议气氛,尤其做好重点发言,即在所有与会人员充分审议、踊跃发言的基础上,根据分工,提前确定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组成人员作重点发言。同时,为保证委员充分发言,把议题议深议透,还可将委员与列席人员混合编组,分组审议,然后由各组召集人汇报审议情况,便于广泛集中民智。
五、落实审议意见是关键
切实加强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一要落实审议意见交办制度,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及时送达“一府两院”,提出办理落实反馈的时限和具体要求,抓好跟踪问效工作;二要由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或工作室根据联系部门,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针对不同问题的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督办形式,及时了解落实情况,三要突出重点,选择若干重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会和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视察、检查或再次召开常委会,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对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和不及时反馈情况的,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询问和质询,促其问题得到解决,以维护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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