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7年第十一期
 


 
让人民当家作主
——省会石家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何金录

  1947年11月12日,石家庄获得解放。从此,石家庄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活。60年来,石家庄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完善,为这种新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大制度逐步完善
  石家庄作为全国第一个解放的城市,解放后首先有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民主形式。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明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石家庄市于1954年6月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文革”前共换届四次。那时是三年一届,议政合一,人大不设常委会,但一年可召开几次代表大会。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本打算1965年12月举行,代表已经选出,但因“四清”而推迟,接着“文革”开始。之后17年间没开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的拨乱反正,石家庄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1982年8月召开石家庄第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并从此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后,这25年是石家庄市民主法制建设大步前进的时期。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地方立法权和监督权,这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和进步。从石家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到目前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来看,年年都有新发展,届届都有新进步。
  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主要是做了打基础、起好步的工作。如健全工作机构,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做出学习新宪法的决议等。七届在六届的基础进一步开拓,在人代会中增设了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提前征集代表议案,开始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就案查执法等。值得提及的是,七届任期内,作为目前石家庄市一大部分的石家庄地区,人大工作机构从无到有,先是人大联络组,后是联络处,再是人大工作委员会,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指导13个县(市)认真搞好人代会换届选举,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部门执法责任制,双联系(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组织代表评议地区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处、卫生局工作,评议乡镇“七所八站”工作,使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大为改观。1993年,八届市人大换届不久即地市合并,过渡到第九届了。
  市第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区域扩大后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工作中坚持开拓创新,推广典型,先后做出了设立“3.18成人节”及关于市歌、市花(月季)、市树(国槐)的决定,并总结推广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代表议政日、村民代表会及村民自治日等民主法律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等。
  市第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听命于党、立足于法、取信于民、着力于做”,在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以增强代表职责意识为主题的“国徽在心,责任在身”活动,唱响了“代表之歌”,还首次运用“质询”这一监督形式,就“3.16”爆炸案,向市公安局提出质询,促进了全市社会稳定。
  市第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和“抓大事、议大事、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上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实施跟踪监督,并按照省委和市委提出的要求,对被任命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普遍进行了评议。
法治建设不断推进
  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让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石家庄市从1982年地方人大恢复以来才逐步取得立法权,开始叫“拟定”,后来称“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拟定的,名称是《石家庄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来,七届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石家庄市国家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条例》等4部法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石家庄市的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本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岗南、黄壁庄水库水质防止污染条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管理条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8项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立法中,坚持开门立法,民主参与,广泛征集并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将一审变为多审,允许公民报名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在《石家庄日报》全文刊登,让市民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
  在抓立法的同时,把监督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一是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对一些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土地管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反复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有关方面加以纠正和落实。三是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历届人大常委会都注意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群众申诉、控告、举报中获得信息,依法监督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执法部门纠正错案和执法过错,促进他们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四是大力推动依法治市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发挥了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
监督工作不断深化
  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多年来,石家庄市各届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推动监督工作不断强化。
  一是选择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特别是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查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2003年,市政府提出将石家庄市建设成“中国药都”、“全国纺织基地”、“华北重要商埠”、“北方特色农业区”和“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中心”的五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对于这个事关全市小康社会大局的重大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市政府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针对问题,提出了着力解决好制约五大产业发展的观念、体制、资金和人才问题等重要监督意见,帮助政府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补充完善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了这一重大决策的落实。二是选择“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监督。即选择“一府两院”仍然存在差距的事项;选择“一府两院”应该做而尚未做到的事项。将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近几年,石家庄市城市建设速度较快,城区范围迅速扩大,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工作带来一些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听取并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促进政府改进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选择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依法对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城市环境污染工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等,市人大常委会都多次听取报告,及时作出决定,依法督促政府强化工作措施,解决有关问题。
  为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监督方法:一是由注重面上监督向点面监督相结合转变。如在实施预算监督过程中,在全面审议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还重点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审议市审计工作报告后,又专门听取审计工作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实施跟踪监督,提高了人大监督效果。二是由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转变。对于政府工作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长期抓、连续抓、反复抓。如每年都要通过采取上下联动的方法督促市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锅炉废气、汽车尾气、建材工业区粉尘及市区二次扬尘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同时还坚持多年抓了“燕赵环保世纪行”在石家庄的追踪报道,把人大的监督与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市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由注重监督过程向过程与结果双注重转变。即人大监督必须不仅要注重监督过程,更要注重监督结果。如在坚持以往对代表建议向政府及“两院”进行全面交办、督办的同时,每年都要筛选确定若干个重点建议进行重点交办和督办,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现场进行视察,随后将“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再由督办部门督促办理。这些措施解决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过程、轻结果,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办加上政府的积极努力,近年来代表提出的市区小学生入初中难、深山区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红旗大街铁路地道桥拓宽难等大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四是推进监督工作由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为克服监督的随意性,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外地人大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制定了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任免办法和《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等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人大监督措施,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化。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