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新关镇人大主席、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与多个黑砖窑较量达九年之久,解救出数百名被困的民工。陈建教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勇于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每一个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学习的。
我国《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敢于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黑砖窑非法用工、虐待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民工报酬等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的陈建教,在接到农民工的求救电话后,不顾个人安危,到黑砖窑察看实情,在长途车上卧底掌握犯罪分子底细,并据实反映,引起了上级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使得多名民工被解救出来,这正反映了被困民工的强烈愿望,维护了民工的利益和法律尊严,也说明这名人大代表没有辜负人们的希望,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务!
然而,面对法律被亵渎和群众权益被侵犯,我们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态度:有的如陈建教,九年如一日与黑砖窑较量,把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视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有的却“怕”字当头,顾虑重重,即使见到违法扰民的事也绕道走,他们缺乏的正是疾恶如仇的浩然正气、无私无畏的斗争精神、执政为民的代表意识。有诗写得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我知道我的代表是谁。在那个掌声如潮的时刻,我用最神圣的权利选择您,因为您对这方热土一往情深;选择您,因为您的形象早已刻进人们的口碑;选择您,因为您和百姓心连心……”人们选择的,正是像陈建教这样的人大代表,而不是那些胆小怕事的人。
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这种职务就是为人民的利益鼓与呼。这就要求我们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既要克服思想顾虑,大胆行使职权,又要增强代表意识,认真行使权利。如果全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坚持真理、伸张正义、持之以恒,那么,类似黑砖窑这样的事件就会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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