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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作者/高喜同

  河北省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93.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排第9位,有6个自治县、3个民族县,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110.9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2007年,《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实施。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若干规定立足河北实际,把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立法宗旨。对上级国家机关帮扶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若干规定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求,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制定颁布若干规定,既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把民族自治地方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大举措。通过实施若干规定,落实特殊扶持举措,逐步缩小和改变历史与自然条件造成的民族地方同其他地区的差距,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和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各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制定和实施若干规定,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重视和关怀,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积极性,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学习、宣传、贯彻好若干规定,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要下大气力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普及率、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对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是深入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带头学习若干规定,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若干规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全面推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形式,发挥媒体作用,面向广大公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认真学习贯彻若干规定,自觉关心、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民族自治地方要用足用好若干规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若干规定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为依据,吸收了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把国家和省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集中在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为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要以此为契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学习和切实用好这一法规,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通过贯彻执行若干规定,依法行使自治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努力缩小同其他地区的差距,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如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省直有关部门和辖有自治县的市要带头学习贯彻、认真执行若干规定,充分履行好各自的法定职责。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若干规定的实施摆到重要位置,依法履行本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若干规定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和辖有自治县的市要对以往制发的规章、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若干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改、补充或废止。与此同时,要抓紧制定与若干规定相配套的规章、规定或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
   四、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省、辖有自治县的市、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摆上重要位置,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支持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通过组织专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听取政府专题报告等方式,加大对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中,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监督,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处理,提高执法监督效果。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从各方面推动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喜同2007年10月31日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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