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务和重要工作进行决策的权力。
一、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意义和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对于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于人大工作的创新,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集中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也是使党委的主张经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职权。党委坚持依法执政,就要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就是使党的主张通过人大行使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转化为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又是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还是创制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职权。特别是没有立法权的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自身如何行使各项职权进行规范,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到位的成因
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还不够到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事项轮不上人大决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讨论、决定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由于规定比较原则,所以在决定本行政区域某些重大事项时,往往不提交人大讨论决定,而是由党政联席会议拍板决策。
二是对法律规定比较具体的重大事项人大不予重视。宪法和法律都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预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必须作的部分调整,这些规定虽然比较具体,但是一些地方人大不重视这项工作,有的甚至没有把审查和批准预算作为重大事项来对待。
三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往往不能列入会议的议程。有的地方人大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对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重大事项议案,不列入会议议程;群众反映的重大事项,也很少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四是没有充分维护人大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作出了一些决议、决定,但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决议、决定的情况也不督促纠正,严重损害了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党委的领导方式还没有改革和完善,不能主动建议人大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另一方面是政府越权,对本来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直接作出决定;此外,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意见不一,个别地方人大领导不愿意把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承担起来等等,都影响到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充分行使。
三、地方人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是要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大力推行依法执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党要改革和完善自己的执政方式,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是要强化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意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首先,要正确处理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对具体行政事项作出决定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凡属于创制性的重大事项,如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创设、重要体制的确立,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等,必须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作出决议、决定。其次要把预算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抓好。宪法和监督法把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权力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调整国民经济计划预算的权力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是把国家经济权和财权赋予人民选举的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做好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十分重要。
三是要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各种途径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决策评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进行公示、听证。这样就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更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防止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当成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