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对于深泽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来讲,优化发展环境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着力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人大地位独特,作用明显,职责重要,在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上应该大有作为、必须大有作为、也能大有作为。一是在发挥监督职能上应该大有作为。县级人大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必须紧紧抓住优化发展环境这个重点,盯住不放,一督到底,推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二是在发挥监督职能上必须大有作为。当前,深泽人民反映最强列、意见最集中的就是发展环境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发展要求、发展愿望不相适应问题。人大作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言人、维护者,必须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推动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三是在发挥监督职能上能够大有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刚性约束力,具有不可违的意志力。人大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和无可比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为经济发展营造优良的环境,让监督真正成为推进全县工作的“加速器”。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对发展环境一定要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加强对法制环境的监督。重点是督促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建立法治政府;督促司法机关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透明度,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维护法律的公正、正义、神圣、权威,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对政务环境的监督。服务水平的高低和服务质量的优劣,是企业和投资者对经济环境最直接的感受。重点是督促行政部门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监督。重点是监督公、检、法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治理企业周边环境,依法保护企业权益和投资者人身、财产和生产经营安全,严厉打击一切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项目建设和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等不法行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坚持不断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实施常委会会议监督。坚持把影响发展环境的热点问题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议题,并及时将审议意见送达“一府两院”,明确责任,跟踪督办,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年度监督计划重点,向社会公布监督计划,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做好对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工作,必须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寻求突破。要组织代表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进行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开展代表评议活动;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对“一府两院”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建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议案、建议。三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确保涉及发展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全面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坚持在检查前学法,在检查中注重方法,检查后注重督查。对投诉到人大的优化发展环境案件抓住不放,专人负责,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依法监督,直至纠正。
四、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权威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树立人大监督权威,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一是正确行使人事任命权,加强源头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时,按照新时期经济建设尤其是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对干部的要求,通过开展任前考察民主测评、法律考试、任时表态或集体宣誓等方式,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从源头上强化被任命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正确行使专项工作审议权,加强过程监督。定期对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尤其是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专项审议,在审议中评价较差和报告不过关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环境优化。三是正确行使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权,加强事后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严重破坏发展环境的,坚决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严厉监督手段,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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