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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官员代表比例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作者:王成保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作出明确规定: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以文件的形式,对官员代表比例提出明确限制,这在全国并不多见。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创新,是人民民主发展的表现、必然要求,值得肯定。
  首先,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呼声和需求。一直以来,人大代表组成结构,除了规定了党员、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党外人士等代表比例外,对于党政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官员比例过高在全国各地成了普遍现象,群众对此很有意见,要求减少官员代表的呼声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因此,降低官员代表比例不仅响应了群众的呼声,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参与热情;而且有利于提高群众对代表工作的认同感,更加关心关注代表工作。
  其次,明确规定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其代表名额,必将会相应增加其他群体或阶层的人大代表,代表的广泛性将进一步扩大,代表结构会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人大监督的途径必然会更加广泛,也能体现更广泛民众的利益,让更多的民意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
  再次,维护了人大制度的权威和形象。官员代表和来自基层的代表掌握的政治资源和话语权是不同的。代表小组审议、代表视察等场合,官员代表往往先讲,虽然代表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在“官本位”的影响下,基层代表面对官员代表势必会发言谨慎甚至保持缄默。此外,官员在代表中占着过大的比例,不利于代表监督政府工作,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有损人大权威和形象。所以,降低官员代表比例透射着积极的民主信号,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更多的基层代表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中来;另一方面随着基层代表比例的扩大,民众会选举出更多代表自身群体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基层利益,必将能够激发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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