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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医生眼中的“李丽云事件”
作者:许 毅

  2007年11月28日下午5时,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11月29日《新京报》)
   自从“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发生后,作为一名医生,我也像许多同行一样,一直在关注其结果。北京市卫生局就此事件作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的结论,或许会令很多媒体和社会舆论失望。但是,北京市卫生局能在巨大社会舆论压力下,依法作出公平、公正,合乎事实真相的判断,无疑值得我们理性对待。依法办事的当事医院和医生也不应受到口诛笔伐,至少在没有证明其有过错之前应该如此。
   正如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所说:“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医院滥用职权。”“拒签”虽然是导致此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但由此否定“签字看病”给患者带来的保护作用,无疑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在医患双方都普遍认可“签字看病”这一法律常识的背景下,因为一极端事件而加以全盘否定,显然不是客观理性的态度。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我们有权利质疑任何事件,有权利发出自己声音,但有一点必须遵守,就是法律的准绳。相比医院和医生的道德操守,我们更应该相信法律带给我们的权利和保障作用。
   事实上,类似“李丽云死亡事件”并不鲜见,这不过是“医改、医患关系和医疗制度”矛盾的一种极端表现。但相对李丽云死亡本身,我们或许更应该关注此次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于医疗界,无论媒体、专家学者还是社会舆论,批评观点一直占主流,以至于医疗界一有“风吹草动”就蜂拥而起口诛笔伐。在“李丽云死亡事件”里,反而有一点似乎被大家所遗忘:当事医院一直在依法行医,并想方设法抢救患者。
   现在媒体很多报道和评论看起来很有道理也很煽情。但一味地鼓动和引导医患双方走向对立不可取。我们究竟希望拥有一个什么样的医疗环境?显然,李丽云死亡事件的意义不在于追查了谁的责任,死者家属将要获得怎样的精神或经济赔偿。此悲剧告诉我们,医疗难题和紧张的医患关系既要靠法律上的完善,又要靠从道德层面,重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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