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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官的办案札记

 
作者/程相鹏

  回眸1995年春,我担任河南省内乡县法院马山法庭庭长。该镇村民韩冰(化名)诉讼与妻荷花(化名)离婚。韩冰在诉状中写道,他没有生育能力,妻却生了个孩子,由于妻的不忠诚导致夫妻间感情破裂,请求法庭解除其夫妻关系。为证明妻有见不得人的事情,韩冰当场向法庭提交了县、市级医院证明,证明其精子成活率仅10%左右。稍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清楚,精子成活率低于60%根本不可能有孩子。
  按法律规定程序,我向荷花送达起诉状副本,请荷花应诉答辩。荷花不在法庭说,非要拉个“背场”单独给我谈。她向我哭诉丈夫说的是实话,但责任不在她,她是遭人强暴后怀孕的。她还告诉我,韩冰是独苗,韩家祖辈三代是单传,为使自己能怀上孩,婆家此前曾安排“找韩姓人帮忙”,但她死活不答应,后同丈夫商量好抱养一个,谁知……她哭求我保护她的名誉,甚至连丈夫也不让知道,如果判离婚,她就失去了生活信心,将抱着孩子一同自杀。
  我清楚“贞节”对一个女人的重要,也明白经济还不发达的山村唾液能淹死人。“名声”,在尚有封建残渣余孽的这里,是与人格、尊严分不开的。
  为证实荷花的话,我借阅了刑事审判卷宗,罪犯的供述、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法院审判查明的事实,与荷花说的一模一样。也许是色狼受到刑罚,慰藉了荷花受伤的心灵,才使她鼓足活下去的勇气。荷花渗透着血和泪的遭遇,引起我们这些也有着情、理和人性的法官的同情。但难啊!难就难在说谎言,既有悖于法律,还损害法官形象;用调解,双方又水火不容。而人命关天,法官岂能袖手旁观。合议庭三位法官在一起合议一下,决定本案调解后由韩冰撤诉最好。这是我从事20多年审判工作、办理1000多件案件中第一次未开庭就“先入为主”定好结案的方法。当时,我也无暇顾及这样做合不合法,后果是什么,只知道救人要紧。
  我决定先“吃”掉韩冰这方,指明他及家庭给荷花安排的“找人帮忙”,既侮辱了荷花人格,又给荷花造成不可估量的精神损失。我请他扪心自问:倘若荷花真的按他及家庭安排的“生育计划”怀上孩子,他还会起诉吗?现在家庭面临解体,何去何从他自定。
  思想工作不可能一次奏效。“火候”到了,也是最后摊牌的时候了,我在做完这些工作后,看出了和解的苗头,决定就生的孩子问题进行“摊牌亮底”。初时,韩全家似不能接受,说“从没听说过这事”,但当我拿出复印的法院刑事审判卷宗,仔细读给他们听时,韩冰态度有了转机,只咕哝了一句:“她不该事先不说,别的倒没啥。”
  我从此看到了转机,话锋—下子转入“贞操”观,重点讲荷花是受害者,难道她不应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家庭的宽容?入情入理的分析促使韩冰首先原谅了妻子,并帮助我做通他父母的工作。
  十余次家访,累计200多里骑自行车、步行的汗渍,使我的心血没再白费,韩冰撤回起诉。当韩母笑吟吟地从儿媳怀中接过孙子,当韩冰从荷花亲戚家接回荷花频频向我招手告别时,我分明从这笑声和手势中看到人民对法官的信任。自此,韩冰携妻子和孩子每年都要来看望我。韩冰说:“没有你,就没有我这个家!”每年都要带点山果让我尝尝。我拗不过“山里人的实在”,也怕荷花说咱“当上副院长了,瞧不起她”,只好变个方式,掏给孩子的压岁钱也随着物价的上涨幅度由50元上涨到200元,另贴一顿丰盛的午餐。这是我审判生涯中第一次违心收了当事人的礼,而且年年收,已收了12年,今年是第13个年头。
  如今,荷花的孩子十多岁了,已上小学四年级,元旦放假就来看望我。孩子很懂事,进门一边说“叔叔,您好!给您拜个早年!”一边毕恭毕敬地给我行少先队礼。我办这件离婚案,与标的上百万元案件相比,再普通不过了,却保全了一个家庭,救了两条人命,也算为服务和谐社会出了一点力。有人说:“一滴水能反映出太阳的光辉,一件普通案件也足以体现法官的品质和追求”,我自觉无愧天平!

(根据何国盈办案札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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