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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接访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切入点

 
作者/霍 利

  按照河北省、衡水市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从2005年9月11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了联合接访活动。此次集中联合接访中,我院共受理1件来访案件,市院交办5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受理的6件来访案件,属涉检访的3案3人,非涉检访3案3人。从这次接访实践中看,我们认为规范执法行为做好信访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信访工作中的涉检涉诉访特别是越级访不但是检察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晴雨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民群众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信赖程度。为此,我院对集中处理涉检涉诉工作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由主管检察长具体负责,直接抓,亲自办理重大、疑难上访案件,做到了亲自阅卷掌握案情、亲自出面协调,亲自审查处理意见,尤其对重大、疑难涉检访案件,亲自做当事人的工作,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例如:2004年2月2日(农历正月十三),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孟宪昌做客省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接听到一个自称是景县王瞳镇贾村中街村民李玉桥的电话。反映的问题还没说完,李玉桥就挂断了电话,孟宪昌副检察长意识到其中必有原因,于是当即指派省院纠风办田主任前往景县调查。与此同时,景县检察院领导班子也在集体收听“阳光热线”广播。陈文华检察长马上联想到,李玉桥曾是该院查处的一起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的举报人。李玉桥给“阳光热线”投诉,这其中必定有问题。于是,他一边让主管检察长用电话同李玉桥联系,一边让控申科干警前往贾村寻找李玉桥。几经周折,将李玉桥接到陈文华检察长的办公室。一杯浓茶,几句节日问候,使李玉桥倍感亲切,同时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使李玉桥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大年三十,李玉桥举报的该村支书乔振坤(已判刑,正在第三监狱劳改)的爱人刘惠芝突然闯入其家,掀翻贡桌,砸碎玻璃,叫骂着扬长而去。李玉桥当即打电话报警,王瞳镇派出所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但却迟迟没做处理。了解情况后,陈文华检察长当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并指派主管检察长督促处理结果。经公、检部门通力协作,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刘惠芝主动向李玉桥赔礼道歉,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李玉桥满意地说:没想到检察院的办事效率这么高,我早上打“阳光热线”反映问题,上午见到省、市、县检察院的领导,下午就把问题解决了。

  二、用规范的执法行为对待群众来访

  对待群众来访,应做到礼貌用语到位,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介绍到位,记录和理解到位,疏导到位,答复到位,法律、法规、政策上宣传到位。为此,我们先后推行了“四心”、“六步”接访工作方法,信访接待“包案制”、集体接访制。“四心”、“六步”接访工作法:一是沟通顺心,即与上访群众谈心沟通,让他们说出心里话,化解其对立情绪;二是真情交心,即对一些性格固执的上访老户,利用节假日和农闲时节登门走访慰问,真心实意地与他们交朋友,逐渐摸清涉检问题的实质,找准解决问题的症结;三是政策入心,即对符合政策和法律的信访案件,坚决有错必纠,落实有关政策;不符合政策、法律或超出管辖范围的要求,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四是帮扶暖心,即在为困难上访群众解决问题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六步”:即要求干警对每一名来访群众进行调查摸底,接触交流,甄别定性,制定方案,灵活解决和巩固回访“六步”程序,并建立来访群众档案。这些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力争使信访人在首办环节息诉罢访。
  例如:我院在河北省政法机关开展的集中联合大接访活动的第一天接待的倪书芳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刑事申诉案。该案件是我院2001年做出的不予批捕决定的案件,由于该案时间跨度大,如按一般的接访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很难及时答复,借助集体接访的机会,该案件的原主管检察长陈国忠当即对倪书芳所反映的问题给予了答复:该案件是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捕的案件,通过查阅原始档案资料,将该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记录及退查提纲及该类案件应由哪个机关管辖等法律规定给申诉人详细讲解,申诉人倪书芳对我们的答复非常满意。

  三、探索建立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近年来,涉检上访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检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1、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检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检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检上访的动态情况。一是应建立涉检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中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
  2、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在接访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因此,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以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检上访案件,应当严格实首办责任制,由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
  3、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不少是由于在初信初访中调处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因此,要尽快建立起以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点名约访制、巡回下访制、反馈回访制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调处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从当前涉检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执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权办案,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等问题是构成涉检上访的主要原因,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
  5、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检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不可否认,当前仍有一部分无理缠访缠诉案件难以得到平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在处理缠访缠诉案件中,有的单位为了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的让步;有的缠访缠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将进京到省上访、越级上访、重大节日、会议、敏感时期上访等当成向有关部门施压的手段;有的甚至聚众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笔者以为,要解决缠访缠诉问题,一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作者单位: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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