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王”电视中夸海口
2006年4月1日晚,李强吃完饭在家闲着无聊,打开电视后看到正在播出《土与火的传奇》。李强觉得好奇。该节目讲述的是“陶王”邢某利用泥巴做陶艺的传奇故事,李强被主人公的创业故事深深吸引了。
李强是洛阳市西工区房管局职员,从小很喜欢玩泥巴,平时没事时就制作些小工艺品,制作陶器是他的业余爱好。平时工作不忙了,他会向其他技艺超群的陶泥制作师傅学习,或者闷在家中制作泥巴工艺品。
当晚,电视中,陶艺家邢某展示了一件精美的陶艺作品五层吊球时,面对全国观众说,这是他的第一件作品,里面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五层吊球自制作十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破解,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接下来,邢某夸下海口,如果有人能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平方米的“艺术中心”送给他,还包括里面的所有资产。
在观看整个访谈节目中,李强感到不服气。
邢某是大连市陶瓷艺术研究所所长,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至今,他创作陶艺作品4万多件,有不少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并取得了“立体开片”、“网釉”、“红天日”、“吊球”、“转心瓶”等2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因技艺超群,个性张扬,邢某有“陶王”、“陶艺狂人”之称。可他做梦也想不到,他在电视中的那番言语,引来了一个大麻烦。
较真儿小伙破解难题
看完节目后,李强躺在床上翻来覆去,脑海中不断闪现出被称为世界之谜的五层吊球,还有邢某的豪言壮语。经过多天的深思熟虑后,李强决定挑战邢某。不为别的,就是要证明自己的实力,让陶王知道天外有天。
李强骑着摩托车到郊区挖回泥土,开始利用业务时间,在家中的阳台上研究制作起五层吊球来。
2007年2月,一次意外的制作使李强成功了。在试验了数次后,他终于把最里面的两层球体成功包了起来。那一刻,他流下激动的泪水。随后,制作层层突破,很快做成了第一个五层吊球。
更令人兴奋的是,李强制作出来的这个五层吊球,比陶王邢某制作出来的更精巧。世界之谜被破解了,倔强的李强要用事实向陶王证明,他在电视中所说的话是错误的。
状告“陶王”讨说法
李强把制作好的五层吊球拍成照片,按照邢某所说的电子邮箱地址发了过去,后来,李强多次打电话催问此事,却没有结果。没办法,李强只好用特快专递寄了过去。但是,邢某一直没能给明确答复,李强感到既无奈又尴尬。
不见回音,李强特意到邮局查了一下,发现对方已签收。李强有些着急,便给邢某打了一个电话。电话中,他希望邢某对自己的作品作出评价。邢某在电话中告知,他已经收到了照片,提出李强所制作的五层吊球内部旋转不好,容易碰壁。而他自己的则能像轴承一样旋转,且不会碰壁。
李强没有气馁,集中精力继续攻关。2007年4月初,终于成功解决了五层吊球的内部旋转和碰壁问题,而且做出了六层吊球。随后,他将改进后作品的图片和DV光盘,寄给邢某。20多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回音。
再次与邢某联系时,依然得不到认可。邢某在电话中说:那是不可能的,我那个五层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来,完全是两码事。李强肚子里是窝满了火,自己的辛苦并没得到认可。
2007年5月9日,李强无奈之下,委托律师给邢某发去了律师函。
律师函这样写到:由于邢某在电视节目中公开悬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悬赏内容清楚明了,而李强已经完成悬赏要求的行为,制作出多件作品。目前,虽不能肯定李强的作品是否能与您的作品媲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作品的完美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您在公开悬赏时要求的条件,因此,李强先生依法有权要求您履行公开悬赏时的承诺。同时,随律师函发去的还有李强制作的五层吊球照片及视频。
律师函中,律师还建议双方能够积极协商,解决该悬赏合同纠纷。然而,律师函也没有结果。李强说,对全国那么多观众许下承诺,怎么能说话不算话呢?
2007年6月8日,李强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邢某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承担自己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李强说,打官司并不是自己的本意,只是想证明给邢某先生看,后有来者。还想通过这件事情,唤醒更多的人能够明白这个道理,更希望把中国传统的陶艺艺术,更好地传承发扬下去。
2007年7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开庭期间,邢某本人没有到庭,委托辽宁箴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辩护。邢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邢某在电视节目里接受访谈的行为,只是夸下的海口,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其在访谈中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不能理解为广告性质或广告信息。代理律师还认为,两件作品不具有可比性,作品的外观可以不一样,但制作结构必须一样。
李强的代理律师认为,邢某在节目中夸口,是面向社会公开摆设的“擂台”,应当属于悬赏广告。至于两人的作品及制作方法有何不同,应由邢某举证。
李强则认为,自己的作品已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邢在电视节目里的要求,如果不一样,就应该在法庭上说明哪儿不一样。但在法院审理时,代理律师没有拿出作品进行比较,也拒绝说明作品究竟哪里不同。
合同有效,洛阳小伙一审胜诉
2007年8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强与邢某之间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在电视台访谈节目中向社会公开“如果谁能仿造出我制作的五层吊球,即可获得艺术中心三层楼房及楼内资产”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李强收看该节目后,按照邢某的要求制作了符合要约规定的作品,以其行为对邢某的要约进行了承诺。因此,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行为也符合要约承诺的要件。
据了解,邢某的艺术中心位于市中心地段,该地段的价格约为8000元/平方米,以邢某自称的楼房面积2000平方米计算,该艺术中心价值将近1600万元。这还不算“里面的财产”,即邢某那些无法估计价值的陶艺作品。这就意味着,如果执行合同的话,“陶艺狂人”邢某的巨额财产将面临易主。
都说“吹牛不上税”,可邢某夸海口为什么要负法律责任?夸海口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变成悬赏广告?一审宣判后,本案审判长进行了解答。她说,悬赏的法律术语叫要约。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通俗地说,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常明确的海口,就是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合同,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作出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
同时,我国《合同法》对要约方发出要约的地点并未作出法律上的要求。根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双方所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拿到判决书的李强激动地说,我只是一个无名小卒,感谢法院给了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诚信是中华的美德,也是做人的准则。
邢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首先,我所做的是公益事业,节目中提到并非悬赏。再说,房子是我贷款建的,所有债务加起来有300多万元,如果执行,他能接转我这些债权债务吗?邢某表示,他不服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状中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李强一审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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