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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白领,谨防“隐性侵权”   

 
作者/章 法

  现象

  公司效益不好工资就打折

  小郭成功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劳动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月薪7000元”,但第一个月工资发下来,竟然不到4000元。小郭不解,去询问财务,才知道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每月工资按60%发放,扣去税和四金,就只剩3000多元了。那么另外40%什么时候发?财务面无表情地抛出一句话:“这要看公司效益,如果效益好,年底一次性发给你,如果不好就不发。”
  眼巴巴等到年底,公司一句“效益不好”,就把几万块钱的工资一笔勾销了。

  [评析]

  人们对工资打折这个词绝不陌生,其意思就是因为公共财政困难、单位收益或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无法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只能按标准工资的百分比支付给劳动者打折后的薪水。
  从性质上说,档案工资其实是一种契约,用人单位不能足额发放就是违约,就应该视为欠薪行为。正如对民工的欠薪行为是不允许的,这种无奈状态下出现的以工资打折方式出现的欠薪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工资性报销不计入社保基数

  2003年12月15日黄女士进入贸易公司工作,担任出纳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4年3月15日,贸易公司书面通知黄女士:试用期满后的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与工作相关的费用报销额度为每月900元。2005年12月14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2月14日。2006年10月30日,贸易公司以旷工为由对黄女士作出除名决定,并于当日向黄女士送达了退工证明和劳动手册,载明的退工日期为2006年10月24日。黄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贸易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差额。仲裁委作出裁决,贸易公司为黄女士缴纳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差额288元。黄女士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
  黄女士认为,如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除每月发放工资外,自2004年1月至12月期间每月给予报销900元,自2005年1月至7月期间给予报销400元,由于该费用不管任何款项的单据均可报销,且每月固定发放,应作为工资予以计算。同时,被告自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被告补缴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差额。贸易公司认为,认可原告所述的报销费数额,但该款不属于工资,不应计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要求维持仲裁裁决。

  [评析]

  自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期间,被告每月给予原告报销的费用为交通费和通讯费等费用,被告未提供全部的报销单据,无其他证据证明报销的款项与工作相关联,而其每月给予原告报销的费用均按月计算,且为固定数额,故法院认定报销的款项名为报销实为工资性收入,应计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内。故判决贸易公司为黄女士缴纳自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共计8373?郾10元(其中包括原告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计1923?郾30元);原告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1923?郾30元交给被告。

  未与员工协商就扣互助金

  2008年1月,陈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方支付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的工资扣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陈先生2006年11月、12月被克扣的工资及25%的补偿金25元。陈先生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陈先生认为,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以互助金名义从自己工资中每月扣除10元。虽曾多次向主要负责人提过,要求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事,但公司总是置之不理。公司认为,每月所扣原告的工资10元是因为公司工会设有员工互助基金,目的是用于困难员工的补助及节假日的福利补贴,并非无故克扣。

  [评析]

  用人单位对互助金的设立应该基于员工的自愿,同时也应制订有关的具体使用规定,并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也未经过法定的程序,对互助金也没有制订具体使用和支出的规定,就从原告工资中每月扣除10元,显属不当,应予返还,并按扣除额支付25%的补偿金。被告称,扣除10元互助金是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的,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对被告克扣10元工资作为互助金,确应知道其权利已被侵害,但是双方的劳动争议尚未发生,被告亦未明示承认欠付原告的劳动报酬,故双方的争议应从原告向被告追索之日起算,现原告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其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故法院判决,企业支付陈先生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工资中每月被扣除10元及25%的补偿金共计300元。
  
  法律剖析

  白领维权顾虑重重

  劳动争议仲裁人士分析,目前都市“白领”之所以不敢站出来维权,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能保住“饭碗”就不易了,不愿意为加班费问题与单位闹翻。另一个原因是不少“白领”并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隐性欠薪”的范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正如一位公司负责人所说,白领人士之所以对欠薪“逆来顺受”,一来他们有一定文化,爱面子;二来手头相对宽裕,不像农民工那样等米下锅;三来欠薪“隐性”化,老板付了部分欠了部分,至于欠了什么、欠了多少,大多“白领”比较模糊。
  专家同时认为,大量“隐性侵权”现象也表明,我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缺少一套适用于行业标准的劳动法细则。
  
  维权指南

  职场白领要敢于向欠薪说“不”

  职场中有这么多薪资“雷区”,如何快速识“雷”、有效排“雷”呢?笔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法律专家认为,“白领”维权应从四方面入手:首先,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前,还应通过各种途径询问该公司内部职工工资发放情况。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要慎重。凡双方的约定,如工资、资金、提成、福利等,一定要完全、一致地写在劳动合同里,不要说一套、写一套,这样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不要签空白合同。再次,合同要自己留一份。最后,不要只签外文合同,以防有诈。
  再次,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对“隐性欠薪”提高警惕,注意积累各种证据。比如,你怎么证明自己有加班行为呢?可把日常的加班记录单、公司要求加班的通知、考勤卡等留下来。如果公司找借口拖欠工资,一定要写下书面凭证并签字。劳动合同、欠条等书证,更应该妥善保管。
  最后,万一发生了欠薪事件后,第一步就是要收集证据,包括能够证明自己应得多少收入的合同、主管签字的加班单、考勤卡、社会保险缴费凭条、被无故克扣费用的工资条等。第二步是先向仲裁提起申请。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要提醒的是: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60天,所以一定要在纠纷发生的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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