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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获立法建议奖的民主法治意义 

 
作者/丁 汀

  前不久,安徽省合肥市杏花镇农村妇女姜广元荣获安徽省2007年度立法建议奖。据悉,当年初省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姜广元提出了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立法建议,出乎她意料的是,制定职业技术学校促进办法被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众所周知,立法是一个程序非常复杂专业性极强的过程,一件法规的出台必须经过千锤百炼,从立法建议的提出、专家起草、公布法案公开征询意见、组织立法听证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反复审议依法进行表决,最后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立法质量。
  公民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社会实现法治的基本原则。2000年颁布施行的《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随着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得以确立,民主开门立法新风扑面,公开征集公众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多样。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有益于提高立法质量,对于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培植法律信仰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在民主法治进程中,那些颇富传奇色彩的轰动性事件,总能强烈吸引公众的眼球。2003年,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殴打致死,北京大学3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使得一件涉嫌违宪的收容遣送制度寿终正寝,同时也让公众蓦然知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这样一条法治渠道的存在。同样,普通农妇姜广元既没有世人眼中的权力资本,又无雄厚的财力作后盾。她没有掌握浩繁的法律知识,而在生产生活中,对涉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萌生了强烈的公民意识,有针对性提出立法建议,最终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改变了许多人已经习以为常的行为规则。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公众,每个人不分地位、身份与学识,只要锲而不舍去追求,都可以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主张权利过程其实就是推动法治进步过程。德国法学家耶林对主张权利的重要性曾作过十分经典的表述:“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没有被主张的权利,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没有被践行的法律,只能流于思想,而不是力量。但遗憾的是,很多时候人们习惯了抱怨和推诿,抱怨现状积弊难返,却忽视了一个公民的角色价值。农妇获立法建议奖的标本意义,在于能够激发公众为实现法治而积极尝试和追求。法治需要积累,需要法律思想和事例一点一滴的推进。在这个意义上说,姜广元堪与北大三博士、郝劲松等护法斗士相媲美,也将载入法治前行的史册。
  欣喜的是,公民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已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正立法的一种惯例,有的地方甚至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前不久,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新增的条文有:“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机关对公民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要认真对待,深入调研,论证其可行性,而非故作姿态的作秀。安徽吸纳农妇立法建议并予以奖励,彰显开门立法、立法为民,其示范意义弥足珍贵,民本立法导向意义大于事件本身。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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