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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 如何与欢乐祥和相伴而生?

 
作者/章 法

  现实生活中,在热闹的婚宴现场, 屡屡出现不和谐的一幕,不仅将婚宴祥和的气氛破坏殆尽,而且还经常招至法律纠纷。为此,笔者对操办婚宴中出现的诸多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希望能给即将完成人生大典的新人们提个醒。

  客人醉酒身亡,新人承担补偿责任

  2007年“五一”,某公司职员小张到一家酒店参加同事刘某夫妇的婚宴。其间,小张在同桌四人事先设计好的小圈套下,豪饮数杯,随后在四人的鼓动下,又跟新人喝了两杯白酒。下午3时许,小张因不胜酒力躺倒在酒店二楼大厅的沙发上昏睡。晚11时许,酒店保安发现小张昏迷不醒,遂拨打120报警,医生检查后证实小张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张是因为呕吐物卡在喉咙处,导致窒息死亡。后因协商无果,小张家人将酒店、劝酒者和新人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三方分别按照15%、25%、5%的比例承担对小张死亡的补偿责任。小张明知自己不胜酒力,却坚持饮酒,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55%的责任。

  [解析]

  在本案中,小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过量饮酒的后果,却在参加婚宴时不加节制,对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酒店、劝酒者和新人虽然谈不上侵权责任,但依常理和公平原则,酒店对客人长时间的昏睡情况不予理睬,具有一定过错,酒店应为自己的过错和疏忽承担责任。劝酒者虽然没有伤害的故意,但过量饮酒影响健康属于常识,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新人虽然也没有过错,但婚宴是一种社会活动,小张醉酒身亡与婚礼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而且新人本身也参与了对小张的劝酒,加剧了他的醉意,因此应当为小张之死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补偿责任。

  酒楼突然停电,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十一”,在小王的大喜之日,亲朋好友来到预订好的酒楼大快朵颐。没想到16时左右,结婚典礼刚刚开始,酒楼却突然停电。服务人员见状,当即在每个餐桌上点上蜡烛救场。烛光中的婚宴尽管别有情趣,但喜庆气氛却大打折扣。更要命的是,由于空调停止工作,大家都热得无法忍受,其间许多人草草用完餐后就走人。17时左右,在经历了一个小时的混乱场面后,电力部门恢复供电,此时小王和新娘方才匆匆举行了结婚仪式。送走宾客后,小王越想越窝火:“一辈子就办这一次婚礼,却遇上停电,酒店应该承担责任。”而酒楼却称停电的原因是整片地区的线路故障,属于不可抗力,与酒楼无关,况且酒楼的服务员也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涉诉后,法院最终判决酒楼违约,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减少小王30%的用餐费用。

  [解析]

  在本案中,酒楼是因为电力部门的原因而违约的,因此应当向小王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少收的用餐费用,酒楼可以与造成停电事故的电力部门另行解决。
  另外在本案中,酒楼说停电属于不可抗力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停电虽是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应当属于意外事件,但却是能够改变和克服的。本案中的酒楼作为一个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预见到有可能会发生停电事故,如果能够自备备用电源则完全可以避免停电的发生。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酒楼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基围虾变沙虾,新人获双倍赔偿

  2007年年初,在小李的婚礼上,当婚宴进行到20分钟以后,酒店服务员将一道色香诱人的“白灼基围虾”端上了餐桌。来宾中恰巧有几位是做水产生意的老板,他们在品尝后,认为此虾根本不是基围虾,而是价格低得多的沙虾。小李很快被招呼了过来,听了内行的判断后,他和妻子尴尬无比,笑容顿消。于是当即找酒店方进行交涉,一位负责人最终承认餐桌上的虾不是基围虾而是沙虾,并承诺会减去酒席的相应费用。交涉过程中,小李的家人悄悄录了像,并保存了盘中的沙虾样品。
  怎奈客人散尽后,那位负责人却称他当初的解释只是为了平息大家的情绪,并非同意赔偿,酒店根本不存在欺诈的问题。
  最后双方闹上公堂,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偿小李婚宴中所有“白灼基围虾”价钱的两倍。

  [解析]

  在本案中,酒店作为专业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为小李提供婚宴“白灼基围虾”时,以价格较低的沙虾作为该特定菜肴的原料,构成消费欺诈,故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进行赔偿。在婚宴中,菜肴的品质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新人在婚宴上对于饭菜的质量要多加留心,以免花了冤枉钱,受了窝囊气。

  宾客食物中毒,新人获赔抚慰金

  前不久,小吴、小赵在一家酒店举办了一场热闹的婚宴,近200名亲戚朋友参加。婚宴后,意外发生了:有数十名客人腹部剧痛,发生了腹泻,有的严重脱水,出现了昏迷,住进了医院。为了表达自己的愧疚,两口子连续数日奔走医院,探望各位在医院治疗的亲朋好友,一一道歉,还垫付了几名亲友的医药费用。经查,这次腹泻事件主要原因是由于该饭店承办婚宴中的部分食品造成的细菌性食物中毒,而新人自带的部分食品与宴席上某些菜肴相克又加剧了客人的不良反应。两口子既觉得愧对入院治疗的亲友,又觉得自己的身体及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在几番交涉之后,酒店只愿意赔偿医疗费用损失,对于精神抚慰金却拒绝赔偿。最后小两口诉诸法院,法院支持了他们要求酒店支付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解析]

  本案中,虽餐饮企业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但不得免除因自带酒水、食品引起的食品卫生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这次中毒事件与新人所带的食品有关,酒店的责任也不能免除。同时,由于婚宴引起众宾客细菌性食物中毒,也给两位新人造成了终生的遗憾,因此他们要求酒店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温馨提醒

  如何使婚宴避免法律纠纷,始终充满喜和欢乐,并定格成新人们温馨、甜蜜的永恒记忆,笔者特给出几点提示。

  提醒之一:书面合同莫忘签 约定详尽勿厌烦

  不少新人在预订婚宴时都没有与酒店签订书面合同的习惯,甚至干脆电话预订,至多是交付订金,留个收据,与酒店大致商定婚宴的总价以及菜肴、酒水的数量等,而菜的规格、配料等具体问题都未能具体商定。殊不知,这样将留下很大的纠纷隐患。比方说不少饭店的菜单里仅提供诸如“龙凤呈样”、“花好月圆”等含糊的吉祥菜名,并不表明具体的配料和规格,这样一来,上菜后往往与新人心中的想像差距过大,引发纠纷。因此,新人最好与酒店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内容越详细具体越好,可以包括桌数、包房、酒席的位置、开席和结束时间、菜品的组成、数量、规格、单价,酒水的提供及结算方式、超过规定人数如何收费等,并标明具体违约责任。
  对于饭店在婚宴标准之外的“服务费”、 “包间费”等额外费用和服务项目以及自身的特殊要求,新人也可以与酒店协商并在合同中一一写明。

  提醒之二:账单查看须仔细 各类凭据要保留

  有些酒店在结账时会出现“算进不算出”的账单,单方面增加几个莫名其妙的菜肴或其他收费项目,或者故意打新人不看账单明细的马虎眼,因此新人一定要养成“细看账单后结账”的良好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预订收据、书面约定以及酒店出具的各类发票账单等凭据,必要时甚至可以保留酒店的菜样(如吃坏肚子时或饭菜短斤缺两时),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及时跟酒店交涉或向消协、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醒之三:预订婚宴要提前 婚宴桌数莫盲目

  婚宴最好提前几周预订,并尽可能避开结婚人数较多的月份以及假日或吉日,以避开高价位及因饭店压力大而造成的服务不到位。
  在预订婚宴前,最好能确定具体的来客人数,以方便安排婚宴的规模。同时,应谨记对婚宴规模要有清醒估价,万不可盲目。因为订少了容易引起尴尬,客人无法安排,造成人流拥挤,临时增多还可能遇到困难;订多了则容易引起纠纷,造成浪费,临时减少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婚宴的桌数最好采用“总数加3桌”的原则确定,这样,备桌的菜肴可以现场调控。

  相关链接: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

  一般而言,在预订婚宴时,酒店都会要求新人事先交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是“定金”,或者是“订金”,或者是“押金”。在生活中,很多人极易混淆这三者的概念。其实,这三者不光名称不同,效力也大相径庭。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如果卖方履行义务,则订金可以抵作买方的价款,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则应返还订金给买方。订金的交付不需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法定的数额限制。
  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收回押金,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押金的交付不需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法定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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