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人人都明白而且应当自觉遵守的最起码的交通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就是维护经济秩序的“红绿灯”,如果有人心存侥幸,“闯红灯”,那么,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下面三则案例再次向身在商海的人们敲响警钟:经营须依法,违法必受罚。
1、强买强卖,触犯刑律
【案例】
某市建起了一座大型家具城,林平珠以其雄厚的实力成了家具城第一个经营者。2006年底,家具城已招满20多家经销商,他们各显其能推销自己生产的各式家具。激烈的竞争,使林平珠感到巨大的压力,于是他雇来几名酒肉朋友,一方面充当“托儿”,另一方面为他实施“强买强卖”助阵。林平珠依仗他的“铁哥们儿”期行霸市,强买强卖,同行们敢怒不敢言。有一次,一位顾客在林平珠的摊位挑选了一套价值8000元的真皮沙发,并交了300元的定金,后来因对沙发款式不太满意,这位顾客想退货,没想到林平珠不但不退货,反而指使一帮“铁哥们儿”将这位客户暴打一顿,最终还强行让顾客买走了沙发。像林平珠这样强买强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评析】
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对商品交易者的最起码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不法之徒不是用提高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的方法提高经济效益,而是采用欺诈,甚至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在商品交易中屈从他的淫威,顺从他的意志。这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激起了广大群众的极大愤慨。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在商品交易中,使用暴力手段强买强卖,致人死亡的,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林平珠长期以暴力手段强买强卖,而且殴打顾客,应当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2、骗子的下场
【案例】
2005年底,王民在某市租下一个门脸,专营各式各样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半年多,生意冷冷清清,勉强挣回租赁费。“要发财,得想狠招”,王民的一位朋友提示他。从一张街头小报上,王民学到了一招骗术:他先是以接近赔本的低价与经销商韩宏签订了100辆电动自行车的供货合同,由此取得韩宏的信任。三个月后,王民又以更低价为诱铒与韩宏签订了500辆电动自行车的供货合同,总价款65万元。合同签订后,韩宏预付了20万元货款,等待王民发货。然而,拿到20万元巨款的王民,早有骗钱走人之心,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携款而逃。韩宏自知上当受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出逃一个多月的王民被擒获。
【评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常言道,骗人有术也有数,骗子王民将受到刑罚处罚。
3、杀人的“电饭锅”
【案例】
杨林是个巧人,他有做白铁皮器具的好手艺。在县城,他有一个门市,自制、自销白铁皮产品,生活很富裕。受市场上销售的电饭锅的启发,杨林开始研制简易电饭锅。经过十几次的试制,他用白铁皮、电炉丝等材料加工制作了一批简易电饭锅,并且在自己的小店公开销售。由于这种土制电饭锅价格低廉,所以在相对偏僻的农村很有市场。仅2006年下半年,这种电饭锅就销售了300多只。然而,由于这种电饭锅安全性差,几个月里就发生了几十起使用者触电事故,其中三人死亡。伤者、死者家属纷纷找到杨林,要求他赔偿损失,并呼吁司法机关严惩这个拿消费者性命当儿戏的不合法经营者。
【评析】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电器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国家对此有着具体的安全标准,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否则触犯刑律,就要受到刑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