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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应当一查到底

 
作者/李 涛

  监督法对执法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听取人民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二是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向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三是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报告。四是根据情况, 常委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五是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报告,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执法检查已经成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法定形式。
  但执法检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往往是查完就了,重检查、轻督促, 重形式、轻实效, 一些地方仅限于听汇报、看材料,采取形式化的座谈,很少就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和执法行为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致使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些地方把执法检查作为任务来对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按部就班,往往根据上级要求来安排检查议题,没能把党委的工作重点、政府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因此,监督效果不明显。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三个环节,增强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
  一是准备安排工作求细。前期准备是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首先, 要精心作出计划安排。要紧密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提前告知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其次,在执法检查前,还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检查的法律依据。
  二是调查检查结果求真。实地调查检查,是执法检查的核心环节。主要应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座谈评议、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从而有利于客观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其中,尤其要重视现场察看的作用,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了解“一府两院”及执法部门执法的客观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三是整改问效求实。常委会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对执法检查开展跟踪监督,一竿子插到底,这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要建立执法检查督办制度。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形成客观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责令相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整改。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还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 听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对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要及时予以警告或批评。必要时,还应运用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从而充分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
  实践证明,执法检查必须一查到底,只要想监督、敢监督,真正能按照监督法规定去做,抓住问题不放松,执法检查就一定能够避免“热热闹闹搞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的现象,就一定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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