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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作者/李文英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法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矛盾,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具体讲,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机关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诸如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立法质量和法律的社会效果都要受到实践的检验。要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要统筹立法的门类和数量,尽快形成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伴随着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各级政法部门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严格公正执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面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求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支持力度,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目前政府法制建设也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还不适应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随着依法治国的进展,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在新的形势下,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重点加强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要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注重增强法制意识和义务意识。根据当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和不断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效果。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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