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内容>> 2008年第5期
 

法律再度“亮剑”毒品

 
作者/王益华 单国胜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再次对种毒、制毒、贩毒和吸毒亮出了“利剑”,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明确界定毒品范畴 长期以来,人们对毒品的范围不甚了解,很多人是在对毒品完全无知的情况下成为了“瘾君子”。《禁毒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虽然毒品种类较多,但它们有共同之处,就是长期使用会产生较强的药物依赖作用,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如果过量吸食还会导致死亡。
  加大禁毒宣传力度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禁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禁毒法》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麻醉药品实行管制 毒品的危害是巨大的,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麻醉药品提取加工场所和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戒毒措施将有三种 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禁毒法》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隔离戒毒期限二年 强制隔离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娱乐场所巡查制度 当前不少地方的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成为“瘾君子”吸毒、贩毒的藏匿地,娱乐场所是禁毒的重点区域。《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的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以人为本维护权益 《禁毒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特殊保护,维护吸毒人员的权益。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严惩毒品违法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样,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禁毒法》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法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将起到重大作用。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