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有发展前景的工作面前,许多人选择了跳槽,但却因不知相关法律规定而跳出很多烦恼。
[案例一]张纯研究生毕业后,先就业再择业,在一小公司工作。两年后,同学介绍一家外企,他即不辞而别。但万万没想到,原公司将他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教训一]想跳即跳,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点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但劳动者如果不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特殊情形,没有提前通知说走就走,则要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正确做法]辞职时,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案例二]杨明被公司送到高校学习企管并约定学成后必须工作3年。学习期间,与同班某董事长相见恨晚。毕业后,杨明即辞职到该企业担任分公司经理。不久,原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杨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返还3万元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教训二]违背诚信,未满服务期限承担违约金。
[点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须支付违约金。杨明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限及违约金并享受了培训费用,但学成却未按约定回公司。约定合法,法院判决正确,扬明只能执行。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正确做法]恪守合法服务期限诚信,即使跳槽,主动协商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郭冬是技校毕业考取专科的毕业生,既会车钳工又能制图。某新公司高薪挖他。郭冬盛情难却,但担心新公司效益,就两头兼顾等待时机。两家公司发现后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教训三]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旧约未了,又签新约肯定违约。
[点评]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不能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做法]签订录用协议,约定等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新用人单位必须录用。
[案例四]徐娟,东南化工高管,掌握主打产品配方。徐娟劳动合同到期,竞争对手功勋化工以3倍薪酬挖走徐娟。徐娟和功勋化工都被推上被告席而承担了高额违约金。
[教训四]忽视合同解除后一定时期内仍有保密义务,不得不赔偿高额违约金。
[点评]劳动合同解除,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仍可能负有保密义务,应自觉接受竞业限制。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正确做法]把握竞业限制范围和期限,在竞业限制期间到期时再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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