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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之举
——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人大监督

 
作者/周建军 张劲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2008年工作要点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的报告,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一项要点。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状况列入人大监督范畴,这在上海还是首次。上海市政府还承诺,今后土地出让金的运行情况在向人大常委会公开的前提下,逐步向全社会公开。
  上海市这一破题之举是落实今年上海人代会决议的一部分。在今年年初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切实增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并按照国家要求,依法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金置于人大监督的聚光灯下亦有其相关背景,自2006年6月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首次揭开被审计地区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存在巨大漏洞以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先后明确强调,要把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升级还与国家“土地出让金七成将用于保障房”的政策息息相关。自2002年撤销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后,6年后的2008年上海市又“重拾”经济适用房,庞大的住房保障计划需要上海市政府投入巨额资金,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监管,正是为了保证充足的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推出土地出让金监管升级版,是人大监督题中应有之义。加强财政监督,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代表金生官就曾表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中,监督其如何花钱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历年财政节余等都应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政府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接受人大监督。此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问其安排和流向,是加强人大常委会日常财政监督的体现。土地出让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把土地出让金的运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公开,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对其用途看得明明白白,亦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之举。
  推出土地出让金监管升级版更是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现实需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披露,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成为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最大的来源。对于这些资金的流向,外界所知甚少。游离于监督之外的政府收入很可能成为“问题资金”,擅自减免、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便是国土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此庞大的资金,如何在管理和使用上避免漏洞?接受人大监督,进入预算程序,就意味着透明度的提高,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
  当然,保障土地出让金合理高效使用,单纯依靠“收支两条线”乃至人大监督,还显得不够。倘若财政部门所作的预算工作报告较粗略,无法反映财政资金的明细的来源与运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就有一定难度。必须进一步改革预算体制,如采用部门预算,通过一本预算就能知道各级各个政府部委花了多少钱,还可以看出系统内部某个单位花了多少钱、花到了什么地方。相应地,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支用,明细项目也会一清二楚。地方政府肆意滥用、挪用等的可能性就会大为降低。
  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这其中就包括要逐步做到把政府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各类基金、收费)统统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自己的日常监督范畴,标志着人大作为受托于公众的权力机构,已经将自己的监督权拓展到一个新领域。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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