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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代表“追问”

 
作者/贺大新


  所谓代表“追问”,就是人大代表自己对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向“一府两院”去追去问办理结果。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就属代表追问方面的极好典型(见2007年8月6日《检察日报》)。
  李淑媛在担任北京人大代表20年里,有15年时间在追问取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费站的事。1987年京石高速公路建成后,时为市人大代表的李淑媛带着选民们反映收费问题的意见,在人代会上提了取消收费站的建议。然而,建议流产了。1998年,李淑媛代表与其他代表一道,又提了取消收费站的建议,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收费”。李淑媛代表不服气,继续多次“追问”原因,并从审计部门得知,修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的全部贷款已经还清,且尚有余额5.86亿元。为什么修路的贷款已还清,收费站还在收费?2006年,北京市人代会期间,李淑媛代表又提了关于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应停止收费的建议,并要求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北京市政府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经营权授予首发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收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李淑媛代表听后的回复是:不同意北京市交通委的答复。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应停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人为变成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过长,老百姓不满意。又据报道,2007年7月,李淑媛代表对此决定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追问此事:“还贷型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在不在《北京市公路条例》范围之内?”“我当一天代表就要追问一天!”李代表明确表态。
  “当一天代表就要追问一天”,铿锵的语言,履职的坚定,无畏的胸怀,令人敬仰。我们盼望李淑媛代表的建议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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