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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误诊谁之过

 
作者/良 子


  1995年12月,武汉女孩小璐在学校排练文艺节目时,不慎将颈部摔伤。随着病情的加重,她被送到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作检查,结果被确诊为颈1-7段脊髓肿瘤,遂转入湖北省肿瘤医院就诊。湖北省肿瘤医院依照同济医院的诊疗结论,给小璐进行了大剂量的放疗。但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小璐被放疗后遗症折磨得死去活来。
  2003年,病情危重的小璐被多家医院会诊为“颈脊外伤及放疗损伤引起的神经性系统病变后遗症”。于是,小璐的母亲将同济医院和湖北省肿瘤医院告上法院。然而就在法院判赔的第九天,小璐却因心肺功能衰竭死亡!痛失爱女的小璐父母不服法院的轻判,便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艰难维权……
  2007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湖北省肿瘤医院赔偿小璐父母66.89万元。尽管夫妻俩用这笔钱还清了债务,赎回了房子,但面对一个空落落的家,他们整日以泪洗面……

  骨伤被误诊为肿瘤,女中学生被迫接受放疗

  小璐1983年7月出生于武汉市青山区一个普通家庭。她聪明可爱,能歌善舞。
  1995年12月初,在排练由学校组织的“庆新春、迎元旦”文艺节目时,小璐由于用力过猛而摔倒在地。倒地之后,她试图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但无奈颈部疼痛难忍,她动弹不得。被几位同学扶起来之后,小璐感到头晕目眩、浑身乏力,她这才知道自己的颈部严重受伤。本想去医院就诊,但自感疼痛症状逐渐缓解,小璐便继续上课。然而到了月底时,她的颈部疼得越来越厉害了。情急之下,小璐母亲便带女儿去武汉第九医院做检查,但未发现异常。
  1996年1月7日,小璐的病情突然加重,母亲便将她带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检查。在等待检查结果的几天时间里,母亲又带着女儿分别到武汉市体育学院和武汉市儿童医院作检查,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均为:颈椎体受伤,建议做MRI(核磁共振)。
  但没想到同济医院MRI的检查结果却让他们五雷轰顶:小璐颈段1-7节脊髓(髓内)肿瘤!小璐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便搂着女儿失声痛哭。但冷静下来之后,夫妻俩就产生了一丝疑虑:好几家医院的检查结果都表明女儿是骨伤,为什么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结果却是肿瘤呢?难道是检查设备出了差错?带着这个疑问,夫妇便拿着片子找到肿瘤科的一位医生,那位医生看了片子后告诉他们:小璐确实为脊髓肿瘤。医生说,MRI是非常先进的设备,不可能出差错,患者应该尽快手术。
  小璐父母把房子作为抵押,凑足了10多万元的手术费。当他们揣着这笔巨额手术费,背着女儿满怀希望地赶到同济医院时,主治医生却告诉她:“这次手术只是做活检,成功率不好估计,因为颈椎部位的手术太危险。大多数患者可能成植物人,有的甚至还……”听到这里,小璐母亲当即表示不愿做这种风险极大的手术。为了寻求一种合理的治疗方案,她找到周围几家大医院的医生征求意见。其中一家医院的医生认真地对她说:“这种手术风险确实很大,不过你可以选择放疗,这是最保守的治疗方法。湖北省肿瘤医院是专科医院,你们可以去那里。”
  于是,从1996年2月27日起,小璐就在湖北省肿瘤医院,接受她有生以来最痛苦的事情——放疗。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从此迎接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的厄运。

  八年磨难,放疗后遗症缠上花季女孩

  小璐父母特别希望湖北省肿瘤医院的主治医生能推翻同济医院的诊断结果,但主治医生既没有作细致深入的检查,也没有告诉他们结果异常。这样一来,夫妻俩便打消了对那份检查结果的疑虑。
  湖北省肿瘤医院的主治医生在为她放疗时采取超大剂量。在放疗期间,小璐每天忍受着恶心、呕吐、浑身乏力的痛苦。更让她痛苦的是吃饭,由于牙齿松动、舌头溃疡,所以每次进食时,她都疼得直哭,有时甚至连水都喝不下去。
  一个月过去了,小璐颈部的疼痛症状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引发了更多的症状。小璐憔悴不堪,颈部明显发黑,无论吃什么东西都会呕吐不止。母亲觉得女儿再这样下去,肯定性命难保,所以便要求医生停止对女儿进行放疗,并要求出院。医生同意了她的要求,并建议她带女儿到上海华山医院会诊。对此,小璐母亲百思不得其解:既然按照肿瘤进行了放疗,为什么还要到上海华山医院去会诊呢?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名堂?
  1996年6月初,小璐父母带着女儿赶到了上海华山医院。他们得到该院“脊髓炎”的初步诊断。
  1996年底,尽管小璐持续病情有所稳定,但她的全身肌肉已高度萎缩。
  从2001年初开始,小璐的体质突然下降,只要一着凉她就会患重感冒。随后,她又出现了眼底出血、视力模糊、关节疼痛、双手脚趾变形、头痛、便秘、四肢冰冷等诸多症状。
  2001年7月的一天,小璐出现了长时间的昏迷,母亲以为她快不行了,又将她送到同济医院就诊。在做检查时,母亲特意把女儿送到了该院新开设的特需门诊。令她感到吃惊的是,这次为小璐做检查的主治医生,排除了她以往患肿瘤的可能。小璐的母亲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当她拿着第一次的MRI拍片,质问其前后差距的原因时,那位医生却避而不谈。随后,他只给小璐开了一些普通的营养性神经类药物,而小璐便在接下来的时间内,靠服用这些药物作维持治疗。
  2003年3月,小璐再次病危,这次,他们将女儿送进湖北省人民医院。结合小璐这8年来出现的病情,该院组织专家为她会诊,结果为“颈髓损伤炎症、放疗后遗症、败血症”。拿到这个诊断结果后,小璐母亲这才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但为了确保这个诊断结果的权威性,她又带着女儿找到其他几家医院进行会诊。几个月后竟然得到了几份同样的诊断结果:小璐颈肩陈旧性骨折,并未患肿瘤,但患有放疗后遗症和败血症!原来是武汉同济医院和湖北省肿瘤医院误诊误治了女儿啊!想到女儿这8年来所遭之罪,想到自己行程数万里,花费以及负债30多万元的代价,夫妇俩真是又悔又恼。他们悔的是自己当初不该听信同济医院的诊断结果,若是执意让主治医生查看一下女儿的骨伤,或者为她做一次CT检查,也不会出这种事啊!于是,小璐母亲决定找那两家医院讨个说法!

  艰难维权,66万赔款换不回女儿命

  在正式维权之前,小璐母亲于2003年9月再次带着女儿到同济医院作MRI检查,她想通过该院的检查来推翻该院的第一次诊断结果。令她感到欣慰的是,武汉同济医院这次的诊断结论,果真为“颈脊外伤及放疗损伤引起的神经性系统病变后遗症”。一份有力的证据终于拿到了。但当她拿着它找到同济医院,要求该院出示女儿以前的病历时,该院却称病历存放太久而无法查找。于是,她便天天往医院跑。医生见状,便刻意躲着她。若偶尔碰见了她,便说:“我们只是给你女儿作检查,也没有看病,找给你女儿看病的医院去吧!”
  无奈,她又拿着多家医院的会诊结果找到湖北省肿瘤医院。然而,湖北省肿瘤医院的医生却对她说:“我们医院是依照检查结果来治病的,这并不过错。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也应该去找给你女儿做检查的医院啊。”两家医院就这样推来推去,她觉得再这样找下去将会无济于事,便于2003年10月向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接到她的申请后,洪山区卫生局随即对以上两家医院展开了调查。但当调查组要求湖北省肿瘤医院提交有关鉴定资料时,该院竟称病历被盗,而鉴定工作也就因此中止。
  2004年4月,小璐出现了严重的肝腹水症状。母亲再也无法等待卫生部门的鉴定结果了,于是她便以医院误诊误治导致的严重副作用为由,将同济医院和湖北省肿瘤医疗起诉到洪山区人民法院。随后,她又向武汉市法医学会申请为女儿医学鉴定,结果表明:小璐伤残等级为4级!
  2004年7月9日,洪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小璐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声泪俱下地向主审法官陈述了女儿10年来所遭之罪和家庭所受之苦,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9万余元。对于她陈述的事实和提出的控诉请求,两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只好择期审理此案。
  2005年8月25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两家医院存在过错为由,判其共同赔偿小璐经济损失14.7万余元,并各自赔偿小璐每天的治疗费315元。14.7万元岂能赔偿因误诊误治而给女儿以及这个家庭带来的损失?于是,小璐母亲当即表示不服。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两被告也表示不服,于是三方都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当小璐得知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后,病情再度恶化。情急之下,父母便将她送到武汉市第九医院进行治疗。然而仅仅过了9天,不幸又在这个家庭发生了。
  2005年9月4日傍晚时分,躺在武汉市第九医院病床上的小璐,突然呼吸急促、心跳加快、手指发抖。母亲见状急忙抓住她的手不停地呼喊她,可无论她怎么呼喊,小璐一句话也说不出。尽管闻讯赶来的医生为小璐实施了急救手术,但她终因心肌炎、冠状动脉炎所导致的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就在小璐去世后的第3天,同济医院和湖北省肿瘤医院分别向武汉市法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其对小璐的死因,以及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做出鉴定。听说法医要解剖女儿的尸体,小璐母亲坚决不同意,她哭着说:“女儿死得这么惨,现在尸骨未寒,我怎能眼睁睁地看着你们在她身上动刀呢?这比杀了我还要难爱啊!”法医理解她的心情,便极力劝她说:“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为了主持公道,给各方一个公正的交待,你必须接受现实!”后来,在丈夫的开导下,她才勉强同意解剖。
  法医鉴定发现,小璐的第1-7颈髓未见肿瘤,死因是由心肌炎、冠状动脉炎等导致心肺功能衰竭,这些病变与过去的放疗有一定的关系。依照武汉市法医学会的解剖鉴定,2005年11月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洪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2006年1月24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湖北省肿瘤医院认为,他们以同济医院的诊断作为治疗基础,对患者进行放疗治疗,患者的死亡与湖北省肿瘤医院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放疗不会造成心肺衰竭死亡。同济医院则认为,他们不存在误诊,更没有过错。
  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同济医院仅凭核磁共振检查结论,即断定小璐为脊髓肿瘤,误导了患者家属和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未进一步观察和确认,即依据同济医院的错误诊断,对小璐实施超大剂量的放疗,从而直接导致了其死亡。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医院赔偿小璐父母50.9万元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具体是湖北省肿瘤医院承担60%,同济医院承担40%。宣判后,两家医院表示不服,又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司拖了一年之久。2007年7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在调查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之后,认为此案是一起医疗事故,小璐的病变与湖北省肿瘤医院的放疗有关。同济医院的诊断与小璐的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不必承担责任。因此,终审撤销原判决,判令湖北省肿瘤医院赔偿小璐父母66.89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07年12月底,小璐父母终于拿到了这笔赔偿,虽然还了亲友的债,赎回了曾卖掉的房子,但望着空空的家,夫妇俩以泪洗面,因为死去的女儿再也无法起死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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