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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的思考

 
作者/王 静

  建筑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在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健康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可以有效的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依法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是当前建筑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建筑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建筑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伴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一些潜在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一是建筑材料市场管理混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原有国家统一经营的建筑材料供应企业绝大部分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批个体建筑材料经营者,这些个体经营者的出现,有力地活跃了建筑材料市场,适应了建筑业多层次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法制不够健全,管理相对滞后,出现了不少无序竞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个人垄断等不良现象,有的成了官商腐败的温床,有的成了黑社会组织滋生和发展的场所,严重影响了建筑材料价格和建筑工程质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害。
  二是建筑招投标市场监管不到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筑业实行了招投标制度,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至2006年,房屋建筑投标承包面积占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的比例由76.7%上升到82%,可以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外,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上实行了招标。这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少地方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陪标现象不断出现。有的部门滥用权力,通过“内定”方式将工程指定给某个施工企业,把标底等一些招标信息告诉他们,然后再由他们找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参与陪标,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质性意义。
  三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目前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识、履约意识,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的单位不顾自己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盲目上工程,没有资金就让施工企业垫资,工程竣工后,工程款一拖再拖,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的单位利用工程发包的权力,私下与施工企业订立协议,强加给施工企业许多不合理的条件,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有的施工企业,出于某种需要,将中标工程项目非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埋下祸根,导致劣质工程的出现。
  四是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建筑企业近10万家,建筑从业人员近4000万,是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但是,由于这些人员中的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小企业,过去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上岗前又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不具备工程施工的技能,很难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建筑业的需要。

  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秩序的途径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和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包括建筑业在内的诸多方面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仅2005年以来,建设部就先后出台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7项部门规章,与《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相配套,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建筑市场法律体系和运行规则。现在的关键是,相关部门要一招不落地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文明施工单位、文明工地建设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设计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建筑行业学术研讨会、施工人员班前班后学习会、建筑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从业人员深入扎实地学习国家有关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技能,使大家都能自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要求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建筑市场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市场能自我调整的不再审批,以过程监督为主的不设事前审批,确需保留的依法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其次要认真清理阻碍建筑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对过去执行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要彻底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提请有关机关作出修改决定。第三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促进建筑市场的科学有序运转和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扩大建筑行业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公开透明度。要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对工程项目从设计到招标、施工、监理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各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都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并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专业刊物或内部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让诚信企业得到应有的荣誉,失信企业得到应有的惩戒。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市场执法管理人员队伍。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市场法律体系,能不能得到贯彻落实,关键在人,无论多好的法律法规如果没人执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必须下大力建设好建筑市场执法管理人员队伍。这支队伍政治上要坚定,作风上要过硬,业务上要精通。政治坚定即:坚持原则、勇于创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作风过硬即:清正廉洁、贴近民生、说到做到、雷厉风行;业务精通即: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应具备的各项技能。
  综上所述,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建筑市场法律体系和运行规则,有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市场执法管理人员队伍,严格按照建筑市场运行规则,把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到建筑市场管理的实践中去,建筑产业就一定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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