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随着法官的宣判,一起人民关注很久的“涉电”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20年不等的刑罚。梨乡人民为之欢呼,放起鞭炮来庆祝这一时刻!
疯狂盗割
第一起:2007年2月28日夜,冯奇伙同冯矿军、田海锋窜至魏县双井镇后文议村北,将东西走向的400对通信电缆盗走2空,长112米,并将吊线钢绳剪断,损失总价值10023元。后王学军(另案处理)以2000多元的价格将上述物品收购。
第二起:2007年3月21日夜,冯奇伙同贾军峰、韩海河窜至魏县后文义村北将东西走向400对通信电缆盗走2空,长80米,并将吊线钢绳剪断,损失总价值7576元。后李新亮(另案处理)以2000元的价格将上述物品收购。
第三起:2007年4月12日夜,冯奇、田海峰、韩海河、司中华(另案处理)窜至魏县双井镇后文义村北,将东西走向的400对通信电缆盗走2空,长90米,并将吊线钢绳剪断,损失总价值8318元。后王学军以2000多元的价格将上述物品收购。
第四起:2007年4月19日夜,冯奇伙同韩复平、高原、占喜(以上三人均在逃)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朗固村南将南北走向的200对通信电缆剪断200米,100对电缆剪断200米,在往车上装线的过程中被人发现,留下部分电缆线后逃走。上述物品价值16134元。后王学军以1200多元的价格将冯奇等人拉走的电缆线收购。
第五起:2007年4月29日晚上,冯奇伙同高原、艳子(在逃)窜至魏县双井镇后文义村北将东西走向的300对通信电缆盗走3空半,长155米,并将吊线钢绳剪断,损失总价值10347元。后王学军以3100元的价格将上述物品收购。
第六起:2007年4月30日夜,冯奇伙同高原、艳子在魏县野胡拐乡大王村树林处盗走南北走向的200对通信电缆4空,长198米,并将吊线钢绳剪断,损失总价值9682元,后因有人经过,冯奇等人往车上装了一空电缆线后逃走。被拉走的一空线由王学军以1000多元的价格收购。
第七起:2007年5月4日凌晨,冯奇伙同王老大(在逃)、高原、艳子在魏县南双庙乡双庙村至集村路段,将西南至东北走向的400对通信电缆盗走5空,长226米,并将吊线钢绳剪断,损失价值19002元。在装线过程中因有人路过,冯奇等人往车上装了4空线后逃走,在逃跑的途中,冯奇将车开进了路旁的沟内,而后弃车逃走。魏县双井镇前文义村的李克营(另案处理)接到冯奇的电话后,仍资助冯奇现金200元,供其逃离现场,并在冯奇的要求下,骑摩托车将高原、艳子接走。
……
第十四起:2007年4月份,冯奇伙同韩海河、贾军峰窜至成安县城富康路北段路西,盗窃路边架好后已交付电力部门的带皮铝胶线4空,共长800米,价值3200元。后连双河以600元的价格将上述物品收购。
连续发生的电力设施盗窃案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也给电力部门造成了极大损失,群众强烈要求抓住这伙嚣张的窃贼。群众的呼声引起了许多代表的注意。
监督侦破
2008年3月7日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闭幕了。会上收到代表建议、议案46件,这是近年来在人代会上收到代表“呼声”最多的一次。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时,发现“疯狂盗电缆,百姓苦不堪言”的议案格外引人注意。这件议案居然有20多名代表签名。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将该议案列为重点议案,跟踪督办。
在这次人代会上2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该议案,说明犯罪盗割电缆行为足以激起了民愤,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份议案的分量,要从速破案,无愧于人民的重托。
会后,县政府立即召开破案协调会议,公检法司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具体研究破案策略,县专案组认为要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稳、准、狠”,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严打方针,给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身担重任而英勇奋战,想方设法,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群众中设下耳目。专案组人员经过几个月的辛苦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范围逐渐缩小。一天晚上,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骤然响起。一名群众向公安机关报告说,双井镇更化村的冯奇、双井镇贾圈村的贾军峰、广平乡刘宋固村的韩海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观音堂村的陈来伟、双井镇东寨村的田海峰等六人,正从冯奇家里往车上抬了十几麻袋很重的东西……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火速赶往双井镇更化村,但是还是晚了点儿,冯奇等人已开车走了。正在干警们为之气愤时,大队长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说,冯奇等人的车已到某收费站前,等待过站。办案干警精神为之一振,队长马上用警务通手机与该地派出所和收费站联系,请他们托延对某型号卡车延长收费时间,县公安局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将冯奇等人擒获,疯狂盗割“三电”电缆一案得以成功侦破。经审讯,被告冯奇等六人,从2006年起至2007年5月,在河北魏县、永年、成安等地疯狂作案14起。
依法严惩
在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等面前。被告人冯奇、韩海河、贾军峰、冯矿军低下了头。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来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海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奇、贾军峰、韩海河、冯矿军、陈来伟、田海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被告人冯奇参与的第一至七起犯罪系盗窃公用电信设施,盗窃数额为81073元,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重处。被告人冯奇参与的第九起、第十四起犯罪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的多起犯罪系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为35078元。被告人冯奇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贾军峰参与的第二起犯罪系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以破坏公用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多起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为29678元,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贾军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韩海河参与的多起犯罪亦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的第十二起犯罪系盗窃罪,盗窃总数为19875元,其所犯盗窃罪,数额巨大。参与的第十四起犯罪系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韩海河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冯矿军参与的犯罪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为10023元,且数额巨大。参与的第九起犯罪系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冯矿军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陈来伟参与了多起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为32862元,且数额巨大,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田海峰参与的犯罪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为18341元,且数额巨大。
魏县打击了“两抢一盗”和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破坏公用电视设施等“三电”案件战役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冯奇等六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魏县经济社会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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