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看来,房介公司只是个二手房买卖的平台,为卖家发布信息,为买家办理手续,从中赚点“手续费”,做不出什么“大事”。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下称广屋)总经理岑某及法定代表人黄某,就在这一行做成了大“事业”。他们诈骗房屋卖主买主的房款高达1300多万元,诈骗房产买卖单位2000多万元,用这些巨款做起自己的房产生意来。2008年1月10日,这起广西最大的利用房屋中介诈骗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广屋公司及其总经理岑某等5人犯有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抽逃出资、包庇、窝藏等罪。
在南宁某大学任教的黄女士,想给父母买套二手房安度晚年。2006年5月,她从广屋了解到教育路有一套二手房,地段、面积、房价都较合她的意。经广屋公司联系,她与房屋卖方李某联系上了,两人很快达成交易。
按照李某的要求,她一次性将29万元购房款交给了广屋,委托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久,黄女士看到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2006年6月1日起购房未满5年即出售的要交纳5.5%营业税。第二天,她向广屋要求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但广屋与李某都拒绝了。随后几天,黄女士多次试图联系李签协议,而广屋总称李某没空。
黄女士决定自己寻找这个李某。通过小区的物业公司,她发现李某买的是二手房,卖房给李的原房主姓古。古某称2005年4月将该房以29.5万元卖给李某,李某2005年5月即办好过户手续,并领取房屋。黄女士与银行联系,惊讶地获知,至2006年5月,李某已欠交按揭4个月了,银行正向法院起诉,要拍卖李某的房子,也就是黄女士买下的这套房子!
黄女士到房产局查档,发现李某除卖给她的房子外,名下还有两套房子。经多方联系,黄女士找到了李某其中一套房子的原房主王女士。说起房子,王女士非常气愤,原来她把房子卖给李某后,一年多也没拿到全款。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2月,王女士想卖房子,便到广屋公司发布了售房信息,很快一位业务员与她联系,告诉她有一名叫李某的女子愿意购买她的房子。4月22日,王女士与广屋签定了委托售房合同,约定成交价为31.8万元,首付20%,余额2个月内付完。当天广屋代买主支付给王女士63600元首付金后,王女士便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广屋。但直到年底,广屋只向王女士的账户存入3000元。王女士提出,如果没有钱给她,就把房产证还给她。但广屋声称房产证已经过户了。无奈之下,王女士与广屋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广屋同意2005年1月20日前把剩余的25.44万元房款付清给她,但之后她只得到1.25万元。王女士又做出了让步,再与广屋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同意广屋以每月分付3.5万的方式,在7月份以前将所欠的20万元房款付清,但广屋在第一个月还了2万元后再没有下文了。更让王女士吃惊的是,房子过户后,李某以此房做抵押,从银行贷了26万元,但她有6个月没有还按揭了,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拍卖这套房子!如今法院判决李某败诉,房子被银行拍卖已成定局。
一天,黄女士又去广屋追房产证,在等答复时,无意中瞥见办公室墙上有一份广屋员工小灵通话费表,她惊奇地发现李某的电话竟然也在其中。李某是广屋的员工?黄女士琢磨此事,越想越不对劲,这里面是不是有诈?她决定不做这笔买卖了,要求广屋把余款284200元拿回来,但广屋一员工推说找不到李某,而且声称她所交的房款,目前还在广屋的账户上,很安全。黄女士质问他,李某是否是广屋的员工,这名员工一口咬定李某不是广屋的员工。
6月9日,黄女士再去广屋讨说法。在广屋的财务室她发现一摞员工考勤卡,上面密密麻麻盖着“李某”的印章,原来,李某竟然是广屋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黄女士意识到自己掉进广屋设置的骗局了。
黄女士通过广屋公司买房,没想到买到的是广屋员工的房子,而通过广屋公司卖房的傅先生,也没想到他把房子卖给了广屋的员工。
2005年9月初,傅先生委托广屋出售他位于滨湖路的一套房子。不久,广屋的业务员告诉他,有一位名叫林某的人愿出29万元购买他的房子。9月15日,傅先生与广屋签订了委托售房合同后,将房产证交给了广屋。11月初,广屋付给傅先生3.3万元首付款,将房子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林某通过广屋向银行贷款22万元,广屋向傅先生承诺银行放贷10天内即付完房款。
10天后,傅先生按约定向广屋要房款,但广屋一拖再拖,每次傅先生去广屋追钱,广屋有时给个几百,有时给个一两千打发他了事,至今还欠他15万元房款。傅先生想直接跟林某打交道,便追问广屋业务员,林某在什么单位上班,要求直接见他,但业务员说不知他电话,也不知道在什么单位上班。到广屋追钱时,每次他都听到广屋业务员议论某某事情要请示林总,他不由有些好奇,终于有一天他忍不住问广屋业务员,林总叫什么名字?业务员顺口却答出了林某的名字。傅先生才知道,林某竟然是广屋南宁分公司老总!
通过广屋买房的陆先生也遇上了“怪事”。陆先生在南宁做生意多年,家产数百万,2006年初,他打算买套好房子,于是委托广屋购买青秀山庄一套145平米的房子及21平米的车库,卖房者名叫陈某。双方约定成交价为45万元。当天陆先生一次性将45万元转入广屋公司户头。之后陆先生投入10万元豪华装修,3万元购买高档电器。一天,陆先生发现车库的房产证上产权人名字竟是广屋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对此陈某解释说黄某已将车库卖给她,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不会这么巧吧?陆先生决定查一查此事。一查吓一跳,陈某竟是广屋明秀分店的经理。不仅于此,陈某因欠交银行按揭,即将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拍卖房子。陆先生听后如五雷轰顶,因为这意味着他的45万元买房款、10万元装修费都将丢进水里了。
从2006年初开始,到广屋追讨房款或房产证的人越来越多,有时会客室坐满了一屋的人。大家在等待公司答复的过程中,免不了相互交流,渐渐地,他们发现,他们的遭遇几乎都是一模一样的。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掉进了同一个骗局。
2006年6月8日,7名当事人终于鼓起勇气,到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警方立即立案调查。一石激起千层浪,得知警方调查此事后,一个个受害人站出来了,一时间,经侦支队源源不断地涌进报案人,先后有86人报案,称被广屋诈骗!
看到警方介入,广屋总经理岑某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一夜之间人间蒸发,随后几天,南宁市20多家广屋分店全部关门停业。
7月29日,南宁警察将岑某抓获。
警方查明,岑某从2004年起,利用广屋置换公司吸引市民来公司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代收购(售)房款、代办银行按揭贷款。在收取客户购房保证金、购房款及银行按揭贷款后,只向客户支付小部分房款或拒不支付,涉嫌诈骗1300多万元。案发后南宁警方对广屋公司调查时发现,广屋的账户上只有100元!
警方深入调查得知,岑某夫妇将购置的房产都挂在员工名下,将公司的资金大部份已转移至其另设的三家投资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购买别墅和高级轿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受害人因此陷入生活困难、倍受压力之中。
从受害人的报案材料,可以发现广屋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主要有:
打造响亮的“名头”。广屋总部办公室达1100平方米,装修豪华,极为气派。同时广屋大肆宣传其自身的实力,声称公司拥有17家分公司、一家房产交易超市、一家房产交易中心、三家子公司。许多人就是看到广屋的宣传册,看到它宽大的办公室,认为它实力雄厚,上规模,不是街头公司,才选择它进行交易。另外,它还在房产局交易大厅设有摊点,摊点上还挂着工商部门颁发的“诚信经营”的牌子,让人不能不信任它。
员工冒充购房者骗卖房人。广屋平时到处收集房源,当有人想卖房时,广屋即令员工扮演买房人,支付小额定金给卖方,骗取卖方房产证,并迅速为买方(即广屋员工)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持假房东的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广屋收到银行的放贷款后,声称找不到买房人、办不了贷款,不将款支付给卖方。此时卖方房子已过户,钱又得不到,两头落空。
员工假冒房东骗买房人。广屋事先买下二手房后,假冒他人的房子发布信息。一般说来,房子买卖双方交易时,买方购房款或房贷款都是先汇入房介公司账户,在办理过户后,房介公司再把钱汇入卖房方账户。但在广屋,卖房方是广屋的员工,是假房东;假房东当初买房后已办按揭款贷款(由广屋交纳)。广屋收了购房者房款后,既不到银行为卖方解押,将房子过户给买方,假房东又不向银行交纳按揭,导致房子被拍卖。当购房者要追究卖房者时,广屋就推托找不到卖方,使购房者的房款成为“烂账”。
想方设法拖住买卖房者。当卖方是真正的房东时,在买房人将购房款交给广屋后,广屋既不把购房款交给卖方,也不为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以目前办不了过户,或手续不全敷衍买房者,以公司资金紧张等理由,明目张胆拖住卖房者;对过户、付款,都先是表示暂拖一两个月,此后遥遥无期。不怕你去告,反正公司账上没钱。
黑房介利用了二手房中介的两个软肋进行诈骗:一是买卖双方互不认识,信息不通,难以互相信任,为防被骗,双方只能找中介代理,通过中介交付房款、办房产证,确保安全成交。二是房产解押、贷款、产权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一时间差就给诈骗提供了机会。一些操作不太规范的中介公司,往往会打这些资金的主意,由此产生诈骗或挪用的行为。
为此业内人士认为,为避免中介公司打客户的钱的主意,一是房屋买卖者在买卖房屋时,要谨慎选择房介公司,要找信誉好、有资质的正规房介公司进行交易。二是不让中介公司直接接触房款。因此推行银行托管服务机制十分必要。银行在房屋置换中推出的资金托管服务中,买方的资金或贷款直接划入银行内部账户,银行待双方完成手续交割后才能进行款项划拨,通过这种方式,银行可以为二手房交易上一道“保险”。
但是,银行在开展这项服务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让交易双方增加了交易成本,这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