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关注民生,特别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求,但在落实国务院有关廉租住房政策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存在,那就是“廉租住房越建越远”的问题。
其实,“廉租住房越建越远”,并非新问题。
在2007年初广州市的“两会”召开期间,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讨论“十一五”期间将在本市较偏远的区域建设廉租房的问题时,即纷纷发出了“廉租房离城区太远是否会提高居民生活成本”的疑问?为此,该市的政协委员还联名在市政协会议上提交了题为《廉租房规划建设应优先选址老城区》的提案。提案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城市廉租房建设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也为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创造了条件,但从本市住房规划建设的情况看,大部分廉租房规划选址由于在离老城区很远的环城高速公路附近的较偏远地区,虽减少了困难群众的房租,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但却提高了困难群众其他方面的生活成本。因而提案人建议:老城区或新城区中心地段应有廉租房的一席之地。当记者专门走访该市的一些典型住房困难户时,发现一位居住在市中心地段的姓李的市民一家三口虽仅住了一间8.8平方米的老房子,却仍不愿意搬到居住条件远远好于旧城区的廉租房去住,其理由很简单,即“廉租房偏远 ,生活成本高,不太方便”;“每月几百元交通费根本付不起”。这位姓李的市民还说,虽然目前他的居住情况非常差,但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却非常便利。其孩子的小学就紧挨着家,老城区买东西也很方便。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偏远地区交通、生活不便之外,困难户还担心,万一今后他们的经济条件好转,不想再继续租住离城太远的廉租房了,可又无法承担市区内的高额房价或房租,反而会陷入更尴尬的境地。
那么,为何一些地方政府明明知道将城镇低收入家庭迁出老城区去住廉租房将给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然而却仍在住房规划中将廉租房建设的选址定在离城区偏远的地方?笔者认为,主要是受土地价格的制约。因为这很清楚,不仅经济较发达的广州等地存在受土地价格之影响而出现廉租房规划建设选址决策不当的问题,经济欠发达的西部,这个问题也很突出。因为西部不少地方早已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了其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在这些地方,越是城市或城镇中心,土地的出让价格就越高。本来一些地方因财力所限,建廉租住房的积极性就不是很高,地方政府怎么会愿意牺牲城市或城镇中心商务繁华地段的高价土地建廉租住房?于是,就愈来愈多地出现了这样令人担忧的一幕:不少地方的廉租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其规划建设离城市或城镇中心愈来愈远,有机会享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人群,特别是城镇低保人员在生活成本和就业机会的质量方面,实际上就愈来愈多地被边缘化了。这样下去,就很有可能形成危及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新的不良隐患。
那么,怎样有效解决这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呢?
目前,许多国家在建造廉租房时,因考虑到了城市贫困人口生活成本和就业机会等因素,其廉租房都不是建在生活不便的远郊,而是建在了市中心地带。如法国政府就专门制定政策出台了以“贫富混居”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计划”,要求房地产商在某个区域无论开发什么大型楼盘,都必须向政府承诺其所建住宅含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否则就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其目的是为了让贫富融于一体,以消除社会贫富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我国和别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尽可能缩小社会贫富之间差距的目标上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建议各地,特别是西部各地在规划建设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时,应切实抛弃“施舍”的心态,本着民生为重、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把廉租房建在生活成本低、就业机会多的老城区或城周近郊地带或离城中心地带不太远的地方。同时,笔者建议廉租房建设不宜太集中。由于低收入群体都集中在一起居住,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贴的形式来实施廉租房制度,由低收入群体自主在市场上租房,以解决其交通、入学、医疗等条件欠缺的问题。
此外,政府在建设廉租房的过程中,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尽可能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廉租房社区的配套设施问题。由于居住的都是低收入阶层,解决好廉租房社区相对独立的配套设施系统即尤为重要。 二是廉租房社区的设计问题。在廉租房社区的设计中,必须考虑到成本的节约问题。寻求适宜的居住密度,确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是指导规划设计的关键。 三是廉租房社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可以将廉租房社区内的居民组织起来,依法和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管理问题,以减少费用。 四是廉租房“进易出难”的问题。一旦承租对象摆脱了贫困,就应及时劝其迁出。 五是廉租房居住者的再“贫民化”问题。社会上难免会产生对廉租房社区及居民的歧视现象,无形中会增加该社区居民的精神负担。因此,政府要建立解决廉租房居住者再“贫民化”社会问题的预防机制。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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